王靜瑩前夫遭控「緬甸挖金礦」詐2500萬 北檢偵查結果出爐

▲▼超級金礦控股集團SPG,緬甸金礦吸金7億元案,被告陳威陶。(圖/記者劉昌松攝)

▲陳威陶被控以投資緬甸金礦為由詐騙案,經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名模王靜瑩的前夫、前南港輪胎董事陳威陶等人,被控利用投資緬甸金礦為號召,向民眾宣稱可投資「超級金礦控股集團」,藉此詐得約2500萬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陳威陶確將相關資金用在開採礦場,只是開採量不足,無證據顯示陳威陶自始有犯意,22日以犯罪嫌疑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陳威陶夫妻和余姓合夥人。

檢調獲報,陳威陶和林尚毅、曾焱芳等人,在2018年間成立境外Super Pit Group(超級金礦控股集團,SPG)公司,以緬甸金礦投資為號召,下轄各團隊以召開說明會、旅遊招待等方式向不特定投資人吸收資金,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疑似在台不法吸金超過7億元,其中有4名投資人直接控告陳威陶等人,涉嫌詐欺取財約2500萬元。

陳威陶否認詐騙,他真的有投資緬甸金礦場,也花錢買機具,每年還要繳稅以及工人薪資,而緬甸礦場管理人則證稱,一開始大陸地質探勘團評估,該地礦產含金量算高,但2019年6月到11月22日期間,實際開挖產出的黃金賣了約800萬元緬甸幣,折合台幣15、16萬元,無法有效採出黃金,卻要支付相關工資,礦場等於空轉。

檢察官根據礦廠營運照片、帳冊、陳威陶等人之間的簡訊對話紀錄,認為無法證明陳威陶把投資款挪作他用,且提告的4名投資人中,有3人去看過緬甸礦場,可自行依現況判斷、評估後續風險,縱然事後未能獲利或取回成本,不代表陳威陶等人一開始有施用詐術,全案應屬民事糾紛,因此處分陳威陶和廖姓妻子、余姓合夥人3人涉案部分不起訴,全案另有林、曾等人涉案部分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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