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即分居罵夫孬種 悍妻怒駁嫌貧愛富:鞭策他上進

▲▼離婚。(圖/123RF)

▲蔡姓男子不甘罵他「孬種」又侮辱他的家人,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123RF)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蔡姓男子前年和妻子相親結婚,卻登記即分居,去年經戶政事務所通知,蔡男才知自己當爸爸,他提告要求離婚,怒控女方懷孕後動輒以墮胎要脅數10萬元到數百萬元生活費,還罵他「孬種」、「爛人」,任何人都無法維持這種婚姻,女方抗辯蔡男不體貼、不養家,她身為妻子「鞭策丈夫上進」,不該把婚姻當兒戲,法官認為這對夫妻有名無實,判准雙方離婚,可上訴。

蔡男提告指稱,2019年底相親認識女方交往,隔年1月「一時衝動」登記結婚,也沒告訴彼此父母,婚後對方處處要錢,並嫌棄他住處寒酸簡陋、不肯同住,催他向父親討錢買新房未果,因此婚後2人各住各的,僅短暫一起過夜。

蔡男指稱,同年5月女方懷孕,以此要脅「我墮胎好了,反正你家有錢只是好看,也養不起」、「我們到此為止,拿一拿離一離,兩不相欠」、「你要我生就負起責任,然後給我閉嘴,不夠你要跟你爸談,我知道你爸很期待這個孩子」、「我跟你爸說喔」等語。

▲桃園市李姓女子於2019年間同婚合法當天與藍姓女辦登記結婚,但童年5月卻因案入監服刑,女伴在後來2年間連生2子,李女為此訴請離婚法院判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認定雙方僅存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判准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蔡男聲稱不想跟父親開口,女方得知後飆罵他「你以為靠你能養家嗎?沒有你爸扶持沒人敢生」、「你是沒有賺錢能力的,不自知...」、「你就是一個懦弱無能膽小怕事的孬種」、「你是一個毫無作為,只會吃睡打炮其他都不會的廢人爛人」,女方更放話要帶孕去酒店上班,逼他每月給30萬元或一次給500萬元。

蔡男指女方除拒絕同住,還聲請保護令禁止他靠近,雖被法院駁回確定,但女方卻藉此羞辱他「被父親圈養,懶惰成性」,並侮辱他父親有前科、父親女友「又黑又矮又胖毫無姿色」,去年(2021年)4月他接到戶政事務所通知盡快確認小孩從父姓還是從母性,才曉得自己當爸爸,且女方涉冒簽他名字,領走小孩的新冠肺炎相關補助。

蔡男宣稱體諒女方養小孩、原本不追究,但女方嘴硬不認錯,加上持續侮辱他與家人,已超出夫妻之間所能容忍程度,任何人都不可能願意維持這樣的婚姻,因此請求離婚,他另告女方涉嫌偽造文書,仍由檢方偵辦中。

女方抗辯結婚是彼此深思熟慮做決定,2人當時都已30多歲,絕非一時衝動,她是高齡產婦,蔡男毫不體貼也沒陪伴安胎,以致小孩出生體重偏輕,只有2700多公克,女方否認貶低蔡男和公公,也否認處處要錢,她希望蔡男工作穩定,所以揚言墮胎、帶孕去酒店上班,只是身為妻子「鞭策丈夫上進」的激將法。

女方委屈說蔡男欠她1場正式婚禮、也沒婚戒,蔡男卻說她貪財愛財,其實婚後蔡男一共只給她1萬2000元,甚至懷疑小孩不是親生的,蔡男也不給她鑰匙讓她搬去同住,還會對她動手與歇斯底里咆哮,提告又把責任推給她,至今卻沒來探望已滿周歲的小孩,她強調婚姻不是兒戲,不想離婚。

法官審理認為,女方出庭自稱和蔡男約定暫不同居,理由是彼此父母都不知2人結婚,且2人往來訊息顯示,女方拒絕住進蔡男住處,因為「只有你在那裡覺得好而已。格局差」,何況女方聲請保護令要求蔡男遠離她住居所、工作地點與經常出入場所,隻字未提希望與蔡男同住。

法官認為,雙方感情不睦,動輒惡言相向,彼此都沒謀求改善、也沒人試圖挽回,以致形同陌路,欠缺互信基礎,僅存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若勉強維持婚姻,只是徒增衝突與困擾,因此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至於2人小孩的監護權行使問題,不在本件訴訟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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