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必學「21英呎法則」生死線 死亡領域內持刀殺人比槍快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台南安南區22日驚傳殺警奪槍案,曹瑞傑與凃明誠2名員警在追查竊盜通緝犯時,遭持刀歹徒攻擊殉職。消息傳出後震驚全國,許多民眾也疑惑為何警察持槍,竟會不敵持刀的歹徒?事實上,在美國警察必學「21英呎法則」,也就是與可疑人士必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否則即使持槍也很難打得過持刀的對手。

「21英呎法則」(21 foot rule)是1983年美國猶他州鹽湖城警局的警官圖勒(Dennis Tueller)在雜誌《SWAT》上所提出的,經幾百位實驗結果顯示,持刀械的嫌犯最快能在1.5秒內,拉近約5公尺的距離做出致命攻擊;而一般員警要相隔21英呎(6.4公尺)的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反應並擊發兩發子彈,同時脫離對方的攻擊路徑。

▲▼ 犯案畫面曝 。(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台南襲警奪槍案讓許多民眾疑惑,為何持槍警察不敵持刀歹徒 。(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就有外國影片證明,近距離攻擊對一個配槍的警察來說有多致命,畫面中,一名員警被通知去調查一處可疑倉庫,起初員警與對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但攻擊者卻能在大部分警察掏槍前,越過這段距離。

片中提到,「當員警被問起,怎麼制伏一名刀手時,他們通常的回答都是,『我會射他們』,不過完全忘了他們在現實中,可能根本沒時間這樣做。」

一般來說,在小於1呎(約30公分)的情況,員警連伸手摸槍的反應時間都沒有;而5呎(約1.5公尺)的距離,也根本來不及掏槍;除非手槍早已上膛且拿在手上,否則5碼(約4.5公尺)之內的距離,一定要靠近戰武力制伏人犯。

若3公尺距離,可能有辦法掏槍出來,但不一定有機會開槍;直到4.5公尺的距離,活命的機會提高,不過前提是有提高警覺、考慮到最危險的狀況,並且熟練自己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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