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規約苛刻毛孩!肇因住戶爭議 北市府也沒輒:公寓大廈自行訂定

▲▼柯文哲赴台北市議會專案報告。(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日前接獲陳情,大安區某社宅訂出幾乎苛刻的「特殊飼養條款」,要求大型寵物得戴頭套、口罩並走地下室;台北市建管處事後稱,該社區除了規約的「貓狗糞便應隨地清除」外,無額外訂定寵物管理辦法,但據陳惰人指出,該社區的條款至今仍存在於社區,且尚未取消。

戴錫欽於8月15日工務部門質詢時表示,大安區某社區規約雖未禁養寵物,卻於「寵物管理辦法」訂定了近乎苛刻的「特殊飼養條款」,要求非兇猛性、12公斤以上大型寵物得由地下室出入,並戴口罩、頭套,而小型寵物貓、狗進出大廳須由主人抱著,且所有寵物禁止進入健身房、圖書館、交誼廳;另也規範禁止在社區內遛狗,以維護社區公共衛生及社區小朋友安全。

▲台北市議員戴錫欽質詢。(圖/記者林敬旻攝)

▲台北市議員戴錫欽。(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戴錫欽質疑,超過12公斤的大型犬隻不代表具有攻擊性,具有攻擊性犬隻有額外規範,且中央也僅規定「戴口罩」與成年人陪同,從未要求「戴頭套」,連犯罪嫌疑人戴頭套都是為保護其身份,不曉得管委會訂下的規定是戴頭套為何?且坦白說禁止遛狗的理由也有些過頭,犬隻難免會有便溺,應可要求飼主得清理,但不能完全禁止在社區內遛狗,「我覺得這部分太過了。」

北市動保處當時回應,該社區的確有限制一些動物友善空間,應與管委會進行溝通;而北市建管處則表示,目前規約由公寓大廈自行訂定,為達到寵物友善環境,會配合動保處將相關規範告知公寓大廈。

▲▼戴錫欽接獲陳情,大安區某社區訂定近乎苛刻的「特殊飼養條款」。(圖/台北市議員戴錫欽辦公室提供)

▲戴錫欽接獲陳情,大安區某社區訂定近乎苛刻的「特殊飼養條款」。(圖/台北市議員戴錫欽辦公室提供,下同)

據了解,大安區某社區訂出「特殊飼養條款」,是因有住戶與其他住戶的小型犬發生爭議事件,進而使該社區訂定此條款。

北市建管處8月19日回覆《東森新媒體ETtoday》,經了解該社區「寵物管理辦法」相關問題,除了規約第16條第5項「自家飼養貓狗的糞便應隨地清除」之外,並無額外訂定寵物管理辦法,所以也沒有因其它事項依違反規約罰緩的問題。但儘管建管處稱該社區無額外訂定寵物管理辦法,陳情人透露,「特殊飼養條款」至今仍未取消,與建管處說法明顯不同。

北市動保處則表示,若社區規約有違反《動保法》要求飼主照護寵物職責,進而有損及動物福利的狀況,會配合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的主管機關,就個案進行了解,並至社區協助宣導《動保法》規定及精神等事宜,若查有違法情形依法裁罰。

戴錫欽接受《東森新媒體ETtoday》電訪時表示,農委會跟《動保法》中,有明確列出具有攻擊性犬隻名單,帶具攻擊性犬隻出門時有些必要措施,包括成年人陪同、牽狗鍊和戴口罩等,但該社區管委會進一步要求戴頭套,甚至不准到某些區域,他認為與《動保法》立法宗旨有牴觸,儘管未必有在法律文字上規範,可能屬於模糊地帶,但對於北市推行「友善動物城市」和飼主不公平,造成飼主變成次等公民,住在社區有被歧視感。

戴錫欽指出,自己先前有建議動保處、建管處勸導該社區管委會進行理性溝通,雖然社區在沒有牴觸法令的情況下,無法強制要求一定得改善,但仍希望動保處能夠發揮專業、扮演好溝通橋樑角色,讓飼主或週遭有鄰居飼養寵物的民眾、管委會等都可和睦相處,真正落實友善動物城市的精神。

▲▼戴錫欽接獲陳情,大安區某社區訂定近乎苛刻的「特殊飼養條款」。(圖/台北市議員戴錫欽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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