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連鎖西雅圖咖啡店的馥餘實業公司2019年遭網路媒體《食力》踢爆,販售的「100%阿拉比卡豆」摻雜低價豆,不法獲利上千萬,總經理劉增祥、廠務經理李志明及烘焙組長何男,被依法起訴。士林地院23日一審宣判,劉、李共犯販售虛偽標記商品罪,劉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54萬,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00萬;李處有期徒4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0萬;何無罪。全案可上訴。
起訴指出,馥餘從2018年1月1日起至隔年10月間,將原來只做爲濾掛式咖啡原料的羅布斯塔豆,攙入、混充或假冒成阿拉比卡豆,然後包裝成「西雅圖Legendary義式綜合2LB」等13項產品,並在包裝上標示「100%阿拉比卡豆,狂賺1829萬9557元。
劉案發後主動交付犯罪所得新台幣10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檢方認犯後態度尚佳,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攙偽假冒罪、刑法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起訴劉男等3人,且考量羅布斯塔豆也是咖啡豆,對人體並非有危害,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總經理劉增祥赴法院開庭,向記者強調自己販售的咖啡豆「不是黑心食品」。(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法院開庭時,3人委任律師辯護意旨,請法官考量未波及食安問題,僅是標籤問題,合算犯罪所得為1800萬,也已經繳交1000萬犯罪所得,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為了照顧員工請法官宣告緩刑機會。
合議庭審酌劉、李無前科,且於犯後坦承犯行,並考量2人犯罪情節、經歷、在咖啡產業界長年累積專業知識及特殊專長,並具有貢獻特殊專長意願,為使深切記取教訓,確實明瞭所為造成危害,協助培養正確之法治觀念,並善盡誠信正直企業社會責任,作為相同產業榜樣,均宣告緩刑2年。
一審依共犯販售虛偽標記商品罪,判處劉增祥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54萬、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於指定公益團體進行120小時勞動服務、支付國庫300萬;李志明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向國庫支付30萬元、60小時勞動服務,馥餘實業公司犯罪所得1829萬9557元,扣案1000萬沒收,未扣案829萬9557元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何男因無須、無法參與公司商品討論與決策故判無罪。
無罪部分指出,羅布斯塔豆因價格平實,常用於即溶咖啡、濾掛咖啡等商業用途,其渾厚、濃重且強烈風味雖無法與阿拉比卡豆相提並論,二者品質確有不同,但消費者對於綜合豆或調和豆咖啡風味喜好與取向各有不同,二者並無絕對優劣之別,劉、李使用標示100%阿拉比卡豆包裝對外販賣含有羅布斯塔豆商品,確實有虛偽標記商品品質進而販賣行為,非當然構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款第7款所指「攙偽或假冒」行為。
再者,本案商品「綜合咖啡豆」,其所含羅布斯塔豆,雖因植物物種不同而與阿拉比卡豆分列不同種類,均屬「咖啡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1款所定義食品原料,並在符合國家標準之食品製程中加入,此一物質即具備可供人食用品質,而得進入食品生產鏈,非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款第7款所指之「攙偽或假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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