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匯聚科技總經理郭永福2017年12月駕駛月租70萬的法拉利,行經新北市汐止區五指山時超速,19歲蔡姓男學生從對向騎機車過彎突失控打滑,衝向他的車道,郭閃避不及撞上,蔡經送醫仍回天乏術。郭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審理時,他做無罪答辯,更當庭嗆「撞山壁提國賠嗎?」並稱月薪僅6萬。士林地院23日判郭無罪。
2017年12月20日下午2點多,郭永福開著租來的白色法拉利GTC4Lusso(基本車價1390萬元起),沿汐萬路3段山上開,於一處彎道,遇到對向蔡姓男大生騎車下山,蔡男因失控打滑,滑到對向車道,被郭的超跑迎面撞上,蔡的頭部重撞地面,顱內出血嚴重,經送醫不治死亡。
痛失兒子的蔡姓父母提起告訴,2018年8月14日檢方勘驗行車紀錄器,認郭永福沒有違規跨越雙黃線,肇事主因是蔡男打滑闖入他的車道,郭來不急閃避撞上,認他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蔡姓男大生家屬仍堅持郭涉嫌不確定故意殺人,經高檢署再議發回;2020年11月檢方根據車禍鑑定發現郭超速,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郭男。
▼法拉利超跑遭機車撞上,地上滿是機車騎士的血跡。(資料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法院歷次開庭審理,郭從頭到尾都作無罪答辯,並稱「開車時,不會一直看時速」就算車速為0、過彎也減速,仍會有這起車禍發生;他的辯護律師指出,按原本交通鑑定,被告是沒有肇事責任,後來警大、逢甲大學指被告超速,事實也並不明確,被告有沒有超速卷內事證無法辨別,縱然有超速,反應時間也過短,根本無法避免,請鈞院諭知無罪。
公訴檢察官論告說,郭的委任律師辯論意旨依「信賴原則」,認被告已善盡注意義務,難歸責於被告,但被告超速是事實,且當時駛出彩虹橋,車速為73.1公里,故認本件沒信賴原則之所用,且與蔡男死亡具有因果關係。
士林地院今日宣判,判郭永福無罪。全案可上訴,判決理由尚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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