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衝撞員警,遭員警開槍制伏。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縣男子吳振源,2020年行搶店家奪走零錢後,又趁著車主不注意,企圖搶走發動中的汽車;結果車主母親還坐在後座,吳男竟強行開走,結果失控撞車。警方獲報到場逮人,吳男殺紅了眼,駕車衝撞警車、員警,最後被員警連開5槍制伏。一審將他判刑1年10月,案件上訴二審,高院23日酌減,改判刑1年9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毒品、詐欺、竊盜等多項前科的吳男,從2007年起就開始進出監獄,一直到2016年才因縮刑刑滿出監。他出獄從事板模工作,而案發於2020年4月初,晚間8點多,他開車前往新竹縣湖口鄉八德路旁的檳榔攤,手持玻璃酒瓶,進入店內後開始揮舞酒瓶,並大聲喝斥:「不准動」,隨即趁店員不敢反抗時,搶走桌上的零錢盒,得手約2千元。
過沒幾天,早上7點40分左右,吳男駕車經過新豐鄉新庄路上時,發現姜姓男子車輛並未熄火,車門打開。吳男認為有機可乘,停妥自己車輛後下車,並打開姜姓男子駕駛座的車門坐進去。原來姜男要載母親出門,在右後車門協助母親綁安全帶;吳男一上車後就加足馬力打算離去,這才發現姜男母親竟在後座。姜母拉扯吳男,吳男也回身扭打,結果車輛失控撞上對向小貨車,吳男下車,逃回自己車上後打算離去。
警方獲報後,根據車號鎖定吳男車輛,當天下午1點多,在新埔鎮路邊休息。警方隨即發動警網圍捕,吳男發覺後,竟來回駕車衝撞警用機車以及員警,造成警車保險桿受損,新湖分局湖鏡派出所徐姓副所長也因此受傷。在場的簡姓員警為免吳男造成更多傷亡,隨即對吳男車輛右前輪連續擊發5槍,其中1槍擊中吳男手臂,吳男才束手就縛。警方在車上起出安非他命,吸食器及硬幣3340元。檢方聲押獲准,並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不諱,法院最後審酌他雖然有竊盜、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偽造文書、公共危險及毒品等案件,與本件所犯恐嚇取財、搶奪未遂及妨害公務執行等犯行,不具有相同或類似之性質;且吳男在本案中所為非屬暴力等具有重大惡性特徵之犯罪類型,又無證據證明吳男有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之情形,因此一審不因前科而加重吳男罪刑,總計3罪判刑1年10月。全案再上訴,高院23日二審宣判,酌減他恐嚇取財的刑度,並撤銷改判有期徒刑1年9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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