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要犯林信吾,在2019年間曾犯2起持槍行搶全家超商案,被判刑入獄竟請假探親未歸,並獲下令人髮指的殺警重大刑案。(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殺警兇嫌林信吾在22日深夜持警槍在新營行搶全家超商騎竊得之機車逃逸,林嫌以同一手法,在2019年間曾犯2起持槍行搶全家超商案,被台南地院依竊盜、加重強盜等罪判10月、7年10月,綜觀其作案手法均是騎竊得贓車,佯裝買菸伺機持手槍行搶超商。
據判決資料指出, 林信吾持有水果刀1 把及金屬材質之空氣槍1 支,於2019年12月26日晚上9時許,在臺南市見丁姓民眾所有機車之鑰匙未拔,徒手以鑰匙發動而竊取機車,得手後騎乘離去。隔天凌晨2時41分許,林信吾騎乘贓車前往台南市1家全家超商河美店,先向店員佯裝欲購買「峰」牌香菸2包,趁店員轉身拿取香菸之際,取出預藏之空氣槍,拉滑套上膛,指向收銀機,搶走現金8600元,而後將贓車棄置徒步逃逸。
2019年12月29日凌晨4時30分許,在台南市見他人機車鑰匙未拔,徒手以鑰匙發動而竊取上開機車,得手後騎乘離去。隨後騎贓車前往一家全家便利商店和善店,先向店員佯裝欲買黃色輕便型雨衣1 件及「峰」香菸2 包,趁店員轉身拿取香菸之際,取出預藏之前揭空氣槍,指向收銀機,並向店員脅迫搶走現金1 萬8000元,得手後放入黑色側背包內,並取走黃色輕便型雨衣1 件及「峰」香菸2 包得手後,騎贓車離去後棄置,改以徒步逃逸。
台南市警四分局警方據報於2019年12月30日中午12時48分許,將林信吾拘提到案,並執行附帶搜索,扣得手槍、水果刀及現金1600元等物,警方再前往高市向不知情范姓女友取回現金8000 元。案經四分局移送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林信吾正值青壯,不思以正途賺取所需,竟竊盜他人之機車,並持空氣槍脅迫便利超商店員以強盜財物,造成被害人受有財產上之損害,且其攜帶兇器竊盜、強盜之犯罪手段,亦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被告竊得之機車均已查獲而發還被害人,惟迄未賠償被強盜之被害人,被告自陳高中肄業之教育程度,離婚、育有3 名子女由前妻照顧,女友甫生產,在押前原本從事清潔工作,月收入約4 、5 萬,後來無業等一切情狀,以竊盜、加重強盜罪判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
而林信吾被判決須入獄服刑8年4月後,因為符合規定,聲請移往明德外役監,沒想到卻逾期未歸,甚至犯下殺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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