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5萬+收租3萬 「鎮長縣長12年」林姿妙爆7844萬不明來源財產

▲林姿妙與張姓女助理被宜檢以特殊洗錢求處從重量刑。(圖/記者游芳男攝)

▲林姿妙與張姓女助理被宜檢以特殊洗錢罪求處從重量刑。(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檢廉偵辦宜縣府官員等涉貪弊案,其中,檢方認為宜蘭縣長林姿妙帳戶金流7,844萬9,000元,無合理來源與收入,顯不相當,雖然林姿妙已答辯與說明,然經查證結果,就林姿妙借償款項經過、支付利息方式等情節,均悖於常情,無從認定林已提出合理說明,以林姿妙與女助理涉特殊洗錢求處從重量刑。林姿妙說:借貸說清楚還被起訴,目的非常明顯,就是政治追殺!

起訴書指出,林姿妙時任羅東鎮長,及擔任宜蘭縣長迄今,除每月3萬元之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資所得約15萬元外,自陳並無其他收入,其所有現金7,844萬9,000元,並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林為規避洗錢防制法第7條所定之洗錢防制程序,與張姓女助理,基於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條特殊洗錢罪之犯意聯絡,自2017年6月28日(洗錢防制法修正施行日)至2019年10月16日止,由林向池姓民眾等7人及一家建設公司借用金融機構帳戶,約定依據每次存入、領出之現金數額,支付1%至3%不等的對價,以此租用或無償借用人頭帳戶。

林姿妙以此方式收受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之現金。且也發現林姿妙於218年間擔任羅東鎮鎮長期間,疑涉有與公所經建課長趙紘勳、課員黃耀智黃智共犯圖利罪嫌,7844萬元中,有2293萬元,是在林姿妙涉此案至2019年10月16日止,存到林姿妙農會支存帳戶,以兌現支票,其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再存入2293萬元至農會支票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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