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處代處長自首咬出林姿妙母女 宜檢求處免刑

▲▼林姿妙母子涉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當利益罪。(圖/記者游芳男攝,下同)

▲林姿妙母子涉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當利益罪。(圖/記者游芳男攝,下同)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檢廉偵辦宜縣府官員等涉貪弊案,查出宜蘭縣長林姿妙母女為延長縣長溪南競選總部,延長為總統競總使用,關說要時任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代為解決地主另一塊地的免徵土地稅122萬元難題,為此,23日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當利益罪,起訴林姿妙母女,及吳朝琴等3人,檢方以林母女2人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而吳朝琴因自首,檢求處免刑。

▲▼林姿妙母子涉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當利益罪。(圖/記者游芳男攝,下同)

檢廉偵查發現,林姿妙為一縣之長,本應謀縣民福祉,恪盡職守,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然為繼續使用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縣長溪南競選總部),圖利陳正勳出售妻子名下1558地號土地千分之100持份出售,本需繳納112 萬6,803元土地增值稅免徵。

陳男尋救免徵解套過程中,林姿妙指示時任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儘量協助」,並放任放任不具公職身分之女兒林羿伶,向吳朝琴下達指令,要讓免徵土地增值稅得以維持,及競總建物延長為總統競總使用,免拆除及免重新搭建供2020年總統、立委選舉作為競選總部使用費用約 240 萬元之利益。

吳朝琴則是於檢方尚未發覺98地號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違法延長使用案,自首說:「我到官邸之後,只有我跟林羿伶在同一空間,林羿伶先講以前縣長競選總部臨時建築的建照要繼續延長,要延長到總統跟立委選舉完,當時要借給呂國華跟韓國瑜使用,地主因為需要他們出具土地同意書,所以希望在土地增值稅的部分我可以幫忙,讓他通過」。

吳朝琴自首並供出被告林姿妙母女等人涉案事實,並接受裁判,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所示免除其刑之察官據此向法院求處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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