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馬來西亞首相納吉最終上訴失敗後,在布特拉再也(Putrajaya)的聯邦法庭外接受記者採訪。(圖/路透)
記者吳美依/綜合外電報導
前馬來西亞首相納吉(Najib Razak)2020年因犯下貪汙等7項罪名,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及2.1億令吉(約新台幣14億元)罰款。他持續訴諸救濟管道,並且提出最終上訴申請,卻在今(23)日遭到聯邦法院駁回,將成為大馬建國以來,第一位被判監禁的前首相,而且必須今天入獄服刑。
《聯合早報》、《星洲日報》等外媒報導,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Tengku Maimun Tuan Mat)表示,法院已經給予辯方充份機會,以發表口頭陳述,但辯方卻拒絕這麼做。因此,5名大法官一致同意維持原判。
納吉2009年創立一馬發展公司(1MDB),卻被指控於2009-2015年期間,透過該企業旗下SRC國際公司,不當挪用數十億美元,大量購入房地產、高級藝術品等奢侈品。2020年7月,他被判處貪汙、濫權、洗錢等7項罪名成立,因此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但在去年宣布維持原判,獲得緩刑保釋後,又向聯邦法院提出最終上訴。
69歲的納吉捲入弊案後,儘管遭受重重調查,卻還是國會議員,且在緩刑期間,依然繼續參與巫統黨(UMNO)活動。但據大馬法律,若議員被判入獄1年以上、罰款超過2000令吉,將自動喪失議員資格,出獄後5年內也不得參選。如今,納吉的12年徒刑及鉅額罰款已成定局,如果未獲特赦,必須即日入獄,也無法參加接下來的全國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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