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不到1年..人夫踹床悔婚離家「 同居女同事」 妻傻眼怒告

▲結婚,婚紗,情侶,夫妻,感情,戀愛,甜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新北一人夫登記結婚不到一年就後悔,放妻子1人籌備婚禮,還搬出家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男子阿維(化名)和同居女友小薇(化名)說好先登記、再辦婚禮,但登記後,阿維卻常藉故半夜外出,與她避不見面,小薇不得不提醒他婚禮事宜,阿維卻突然爆怒踹床,說他後悔結婚了,並搬出家門,讓小薇傻眼。直到2人於隔年離婚後,小薇才發現阿維婚內就偷吃女同事,憤而對小三提告。台北簡易庭審理,認為小三侵害配偶權,應賠16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薇和阿維交往4年多,於前年1月登記結婚後,計畫再辦婚禮。小薇表示,2人登記後,阿維經常在半夜上網咖或與朋友唱歌,刻意避不見面,獨留她處理婚姻大事。她體諒阿維工作忙不計較,時時提醒他婚禮事宜,有天阿維卻突然爆發踹床表示悔婚,並於同年11月搬離家中,讓她感覺很錯愕,她當時不知道阿維有外遇,於去年9月和他離婚。

小薇指控,原來阿維在婚內就偷吃女同事,和小三在去年2月就到西門町勾手逛街,後來還同居、一起上下班。小薇認為,阿維到3月才把她放他家中的婚紗丟掉,可見小三看到婚紗,應知道阿維已婚,她發現這一切後相當痛苦,要向小三求償40萬精神撫慰金。

小三則辯稱,阿維去年1月底就在公開場合,用手機分享他的「公證書」照片給大家,表示他已離婚,她確信他離婚後才與他交往,她也從沒見過阿維和小薇聯絡,沒有理由懷疑他還未離婚。

經台北簡易庭審理,阿維的「公證書」上文字為「男方與女方『需』在民國110年1月22號之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完成。」,並不能證明「已完成」離婚登記,小三既能看公證書,自能察覺文字上可疑處,卻明知阿維有配偶,仍與他一同上班、留宿同居等親密互動,侵害小薇配偶權,判小三應賠16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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