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將女兒罰站害她摔死,二審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謝姓男子不滿多重發展遲緩的3歲女兒,藉口不洗澡,竟毆打女兒腳底、四肢等處,還徒手掌摑臉頰,最後將女兒罰站在30公分高的小椅子上。女兒體力不支摔倒、口吐白沫,送醫不治身亡。一審依照「家暴傷害兒童致死罪」,將謝男重判有期徒刑9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4日駁回上訴,維持謝男9年刑度。
判決指出,有多項毒品前科的謝男,2020年3月間才獲得假釋出獄。出獄後與女友,以及前妻所生、有多重發展遲緩的3歲女兒,一同居住在桃園市中壢區。案發於去年8月間,晚上7點多,因女兒不想洗澡謊稱要上廁所,謝男暴怒,持木製不求人毆打女兒足底、四肢、手掌、胸腹背部,又徒手掌摑臉頰。
謝男毆打完後怒氣未消,他明知女兒發展遲緩、平衡感及彈跳能力均不佳,竟將女兒罰站在高度達31公分之綠色塑膠椅上,自己則上床睡覺。女兒一直罰站到晚間9點多,女兒因平衡感不佳從塑膠椅上跌落,頭部先撞上前方小木椅再倒臥在地上,而發出「碰」一聲。謝男醒來後,將女兒抱上床繼續睡。一直到清晨5時40分,謝男才發現女兒口吐白沫,緊急送醫急救,最後因頭臉部、軀幹、四肢多處瘀傷,致瀰漫性軸突損傷及橫紋肌溶解症而不治死亡,於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檢警偵辦時,謝男坦承毆打女兒臉部,但否認毆打其他部位;也說自己力道不大,是女兒自己從塑膠椅上跌落才會撞到頭,額頭才出現腫脹及瘀青,因而死亡。檢方不採信,依照「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謝男有罪,考量他身為女兒父親,應該給予妥善照顧、合理管教,卻未思及此,管教手段無所節制,終使女兒不堪受罰而死亡之人倫悲劇,其惡性及所生之損害均非輕,因此判刑9年。全案再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24日駁回上訴,仍維持9年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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