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區號稱「德東飆車王」簡姓男子,今年3月18日高速駕車行經士東路與跟芝玉路二段口,撞飛正在過馬路的2名女高中生及66歲阿嬤,造成1死2傷悲劇。事後也被起底有多筆房地產,但簡男卻向死者家屬哭窮稱「經濟有困難,沒辦法賠償」。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今(24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量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3月18日晚間約7時,39歲簡男駕駛裕隆1600CC轎車,一路違規跨越雙白線、蛇行,行經士東路、芝玉路口直接以時速80至100公里高速衝撞3女,66歲謝婦送醫不治,吳姓、廖姓少女則因被撞飛到安全島,身體多處骨折。
▼簡男高速駕駛撞飛3女,釀成1死2傷悲劇。(資料圖/記者黃彥傑攝,下同)
隔日,簡男移送時懺悔地說:「希望大家以後到路口都減速慢行,希望我是最後一個,我對不起他們。」警方問為何於市區飆車,他則稱當時身體不舒服,想趕快回家,不知有超速,酒測值為零;檢方複訊後諭令20萬交保,同時為了確保簡男日後到案並防止再犯,也命他交付車輛、駕照、行照,凍結他的不動產,以利被害人後續追償。
起訴指出,簡男起初坦承犯行,後改口未預留反應時間,有部分過失,之後又改口否認有任何過失;並稱自己時速僅有60至70公里,有超速行駛,後又辯稱整體車速雖然過快,但只覺得接近路口已經降到速限下,第4次又稱,當天走士東路是要去正田修車廠檢察,又稱懷疑自己確診,呼吸困難,想要趕快開車回家,第5次則表示平常確實習慣開快車,但都會禮讓路人,甚至甩鍋指責3名被害路人如果有看路,就不會出現在他車輛前方。
吳姓、廖姓少女指證述,當時都以正常速度步行在行人穿越道,連聲音都沒聽到就突遭撞飛到分隔島,甚至因傷勢到目前為止仍不良於行。
修車廠汪姓男子指出,並無簡男辯稱要去換煞車皮,甚至當天要回修車廠檢查等事實,更指出簡男車輛有改排氣管、底盤、避震,且常開快車,經常在東山路附近時速80公里以上,因為其車有改排氣管,附近住戶都知道就是他,他也時常提醒簡開慢一點。
▼簡姓男子在士東路狂飆釀1死2重傷,移送時遮臉喊:我對不起你們,希望我是最後一個。(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檢方看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他先後高速從內側車道超車,切入外側車道,再從外側超車切入內側車道,一路蛇行,車速明顯高於2車,且瞬間拉開車距,同時可聽到引擎加速聲浪,不久後就聽到緊急剎車,其車就撞上分隔島。
而該路段限速50公里,簡男煞車痕長達35.5公尺,推估煞車前車速應在80公里上下;車鑑指出他車速為107公里、98公里,明顯超速,3名被害人則無肇事因素,他接近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認超速行駛為肇事主因。
檢方認謝婦無端慘死輪下,使家屬肝腸寸斷、悲痛逾恆,更讓正在求學的少女被迫脫離校園,一再承受手術、復健之苦,未來更要長期忍受雙足恐無法回復正常機能的煎熬,簡男犯後一再翻供飾詞狡辯,毫無悔意,經相關用車情形,卻顯示他過去有恣意高速駕車惡習,漠視用路人安全,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建請法院量處3年以上徒刑,以儆效尤並維法紀。
至於,因為簡男無酒駕、毒駕、競駛、逼車、蛇行等,案發前從士東市場附近起駛,沿著士東路西向東行駛,雖用時速80到100公里2度超速行駛,但未故意使不特地路人,暴露在具體危險中,結果也為使人車難以通行、髓壞、道路雍塞等,士東路車輛不多,路段尚稱開闊、視距良好,難僅用超速違規,就任認定致生往來危險程度,難論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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