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務部再進化 內勤視訊解送作法創造三贏局面

▲▼法務部長蔡清祥談受刑人移交工作。(圖/記者吳銘峯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提出科技化的法務部。(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法務部長蔡清祥就任後提出「科技化的法務部」構想,如今又再進化!原本絕大多數地檢署的內勤案件,都需要警方將人犯帶到地檢署偵訊。但疫情期間避免接觸,再加上許多輕罪、被告已自白等案件,若舟車勞頓解送反而增加大家負擔。因此法務部檢察司研擬「視訊解送」作法,讓檢、警、當事人更加便利,創造三贏局面。

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二條前段規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因此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在警方抓到當事人時,都要解送地檢署歸案,讓指揮偵辦的地檢署檢察官能夠訊問,並做出案件後續偵查作為(聲請羈押、交保、限制住居等等)。

不過有些地檢署幅員遼闊,警方逮人後光是解送一趟,就要花費一、兩個小時;另外有些地檢署指揮偵辦的案件,結果在別的縣市逮捕被告,要解送原地檢署進行偵訊,這都會造成實務上的困境。另外近年來因為疫情,政府機關也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接觸,因此法務部檢察司在前後任司長林錦村、黃謀信等人規劃下,推出「內勤案件以遠距視訊解送」的作法;並擇定「台北、桃園、台中、屏東、花蓮、台東、澎湖、金門、馬祖」等9個地檢署,從今年5月起進行試辦,成效斐然。

本制度的特點為(一)限定適用案件:僅限輕罪,如輕微竊案、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酒駕案件限於「無肇事情形」,且須被告已自白。(二)程序保障:需取得受訊問人同意並記明筆錄。(三)檢察官有裁量權:檢察官須綜合考量個案情節。(四)訂定規則:由法務部、檢、警共同訂定遵循規則,給予流程明確指引。

試辦至今,檢、警、當事人均給予正面肯定,不僅有效縮短輕罪案件實際解送所消耗的時間,有利當事人更早回家;另外也減輕警方、檢方(包含法警、書記官)人力負荷,還能降低染疫風險。如金門地檢署5月接獲3件通緝緝獲案件,分別來自於新北三峽分局、桃園市八德、桃園分局等地,如果通通解送金門,不僅花費數萬元機票錢、車錢,還要警方人力押解,但視訊解送後,這些全省了。另外花蓮地檢署先前也接獲屏東東港分局緝獲案件,如果解送花蓮,車程來回超過12小時,在視訊解送後也節省不少人力物力。故此,目前9個地檢署已經有超過776件視訊解送,成果豐碩。

▼法務部前後任檢察司長林錦村(上圖、現任次長)、黃謀信(下圖)。(圖/記者吳銘峯、林敬旻攝)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說明科技偵查法。(圖/記者吳銘峯攝)

▲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黃謀信。(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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