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妻子結婚近3年,卻只發生過一次親密行為。(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東縣一名男子與越籍妻子結婚近3年,卻只有在結婚登記當天有過親密行為,婚後妻子態度冷淡,讓男子受不了,決定訴請離婚。而越籍妻子則反咬,丈夫生殖功能方面有障礙,沒有辦法行房。台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婚姻難以維持,因此判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內容,男子與妻子結婚後,為了讓對方快速融入本地生活,於是安排妻子到外配協會接受課程,但妻子冷漠以對,且婚後2年多來,雙方沒有任何溝通、互動,儘管男子想要改變現狀,尋找共同話題、樂趣,妻子仍舊不斷閃躲。
男子無奈之下,只能透過妻子的家人了解狀況,妻子雖然向家人保證「願意改變」,但事後依舊冷漠。等到妻子的母親來台探親,男子想藉此改善夫妻關係,沒想到對方更加冷漠、疏離。
男子實在沒辦法,只能提出離婚,而妻子雖然同意了,岳母卻開口要求40萬元的離婚費。妻子事後則證稱,之所以會分居,是因為丈夫有生殖功能障礙,而婆婆又急著抱孫,不斷給予壓力,40萬元離婚費、或是不讓男子觸碰、不一起出遊都非事實。
▼妻子則反咬,丈夫有生殖功能障礙,沒有辦法人道 。(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妻子表示,她嫁來台灣後,會幫忙做家事,也會到丈夫家中經營的小吃店幫忙洗碗、端菜,是因為丈夫有障礙,沒有辦法人道,所以關係才逐漸冰冷,後來丈夫為了治療打呼,她在得到丈夫同意的狀況下,跑去與媽媽同住一間房。
法官傳訊男方家屬,男方家屬則證稱,夫妻倆平時互動冷淡、關係疏離,因此認定是女方導致2人的婚姻產生裂痕,雖然女方有意維持,但沒有積極作為,婚姻也出現重大破綻、難以維持,雙方可歸屬責任相當,婚姻已經有名無實。
雖然女方請求鑑定,來判斷丈夫是否有性功能障礙,但法官認為,就算性功能障礙屬實,2人平常相處冷淡、幾乎沒有互動,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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