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執行分署人員現場執行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九如有一間畜牧場養了近千頭豬隻,其養豬廢水未經處理即由原水溝排入地面水體,環保局108年至110年間多次派員稽查發現,依水污染防治法陸續開罰,共罰了70萬元,負責人逾期未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執行人員查封其建築物,女兒代為辦理分期付款,每個月繳1萬元。
屏東執行分署書記官受理案件後先扣押負責人存款,惟執行無著,執行人員旋即至畜牧場現場訪查,尚未到達即有臭氣撲鼻而來。
負責人的女兒向書記官表示,負責人雖登記為其父,但父親70多歲,年事已高,無法從事繁重的養豬工作,在市區老家養病中,實際經營者為其兄長,當初父兄因養豬所需曾向農會貸款千萬元,且國內肉品價格長期低價而飼料費用又逐年攀升,故經營慘澹,其兄長則致電書記官抱怨係被人檢舉而屢遭環保局開罰。
由於負責人名下的不動產雖已設定高額抵押,為確保國家債權,分署仍先查封畜牧場座落之土地與建物共4筆,並由負責人的女兒上週代理老父親到場辦理分期,每期繳納1萬餘元,未來如未正常繳納,分署將拍賣不動產抵償所欠罰單。
屏東分署表示,全臺有近4分之1的養豬場位於屏東縣境,是全國豬隻畜牧場最多的縣市,而飼養家畜所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逕為排放,除會造成水體的污染外,惡臭亦會影響居住環境。期盼畜牧場能落實並遵守各項環保法規,與其繳納違規罰單不如將金錢用於改善硬體設備,以永續發展的經營方式提供國人優質肉品,而對於養豬戶的環保移送案件,分署也將會繼續強力執行,以捍衛國人的居住品質與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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