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追通訊行女店長不成,竟製造假車禍擄殺對方。(資料圖/民眾提供)
記者戴若涵、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55歲黃姓男子因愛慕29歲曾姓通訊行女店長,多次用門號續約、設定帳戶等藉口接近、騷擾,孰料,他遭拒後竟由愛生恨,竟製造假車禍,將人擄到一處空屋內捆綁,斷絕她向外求助的機會,親吻曾女後就任她死亡,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黃男2021年到通訊行繳電話費時,認識擔任通訊行女店長的已婚曾女,他心生愛慕,多次找藉口邀約,都遭到曾女拒絕。曾女為了躲避黃男,還向主管報告調店。不料,黃男還跑到曾女工作地點,伸手抓住對方的雙手手腕及下臂。曾女頓時嚇壞大聲喊叫,黃男這才停手。事後黃男仍對曾女窮追不捨、不斷騷擾,逼得曾女同年3月底赴警局報案。黃男得知後,想要和曾女和解,但遭對方拒絕。
不甘心的黃男同年4月2日,先是向不知情的友人借用汽車,再自備童軍繩、腳銬,於同年月8日晚間,開車到曾女工作的門市外等待,見對方下班後,一路尾隨騎車返家的曾女,行經屏東縣萬丹鄉大昌路1號橋時,黃男直接從左後方猛撞曾女的機車,導致對方摔落路面,受有左後枕部骨折、顱骨骨折、寰枕關節韌帶斷裂、頸椎骨折併上脊髓損傷、腦幹挫傷、顱內出血、左鎖骨中段骨折,全身多處撕裂傷、擦傷、瘀傷及擦挫傷等傷勢,且陷入昏迷。
▲29歲女店長被捆,死在空屋內。(圖/翻攝臉書)
黃男見狀,不顧在場目擊者的阻止,將曾女搬上汽車後離去,並於同日晚間11時許,將曾女擄進屏東縣一處空屋內,還用童軍繩、腳銬將曾女的左腳銬在樓梯扶手,阻斷曾女送醫及求生機會,致曾慧玲於事發後4小時內即隔日9日凌晨2時35分前某時,因傷勢過重而死亡。
屏東地方法院認為,黃男將被害人載到空屋並銬於樓梯扶手,阻斷被害人送醫及求生機會,放任被害人死亡,足見他視被害人生命如草芥,其手段駭人聽聞。另外,黃男於案發前曾拔除行車記錄器的記憶卡,用來掩飾他的犯行,也彰顯黃男在事前就有所預備謀劃,非臨時起意,足認其惡性重大。
另外,黃男犯後不斷狡辯,還說是曾女追撞他的汽車,且面對警方要求供出曾女下落時,他還假裝詩意,延誤警方尋人的時間,也沒有對被害人家屬表達任何歉意或彌補損害,犯後態度惡劣。
法院考量黃男的年紀,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超過25年才可以假釋,如果判無期徒刑,就足以使他與社會長期隔離到他年紀超過80歲,就算假釋出獄,再犯的危險性已顯著降低,沒有剝奪他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照強制罪,將他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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