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逃死原因曝!追不到甜姐兒「假車禍擄人」 捆空屋內害死她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黃姓男子愛慕通訊行曾姓女店員遭拒,開車尾隨追撞女店員重傷,手銬、童軍繩綁樓梯阻就醫致死,屏東地方法院25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以無期徒刑必須入獄25年後始得假釋,屆時已逾8旬,再犯危險性已顯著降低,尚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判決書說,56歲黃姓男子2021年2月4日辦理行動電話繳費時認識被害人曾姓女店員,心生愛慕,多次藉故邀約,均遭曾女委拒。

曾女為躲避黃男,向主管報告後,暫由原工作之屏東市廣東路門市調往屏東市民生路門市。惟黃男於2月5日下午3時許,至民生路門市曾女服務之櫃檯前,接續伸手抓住曾女雙手手腕及下臂。曾女受到驚嚇大聲喊叫,黃男才停止其行為。

黃男而後持續騷擾曾女,曾女於3月26日至警局報案。黃男得知後欲與曾女和解,遭曾女拒絕。黃男竟基於殺人犯意,於4月2日某時,先向不知情友人借用小客車,再自備童軍繩、腳銬,於8日晚間8時28分許,駕車至曾女當日值班之廣東路門市外等待。

曾女晚間10時許下班,騎車欲返回住處,黃男駕車尾隨;行屏東縣萬丹鄉大昌路1號橋時,駕車自左後方猛烈撞擊她騎乘機車,致她摔落路面,身體多處受傷昏迷。

▲▼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黃男製造假車禍擄人,害死29歲曾女。(資料圖/民眾提供)

黃男見狀,不顧在場目擊者之阻止,將她搬移至其所駕小客車後座後離去,並將她搬移至屏東市水源街一間已無人居住空屋內,以童軍繩、腳銬將她左腳銬在樓梯扶手,阻斷她送醫及求生機會,致女事發後4小時內即翌(9)日凌晨2時35分前某時因傷勢過重而死亡。屏東警分局獲報將他逮獲,依殺人罪送辦起訴。

合議庭審理認黃男犯後一再飾詞狡辯,供稱係被害人自行追撞其駕駛之小客車,且他於警方要求供出被害人下落時,佯稱失憶,延誤警方尋得被害人之時間,被告亦未對被害人家屬表達任何之歉意或彌補損害,犯後態度當屬惡劣。但黃男所犯殺人罪部分,倘僅處以10至15年有期徒刑之自由刑,尚屬過輕。另考量他已56歲,而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25年,始得假釋,如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足使被告與社會長期隔離至其年逾8旬,縱經假釋出監,再犯危險性已顯著降低,尚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合議庭兼顧刑罰之應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犯罪等多元目的,認被告所犯殺人罪部分,以量處無期徒刑為適當,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依刑法第51條第4款規定,定其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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