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李健忠在新店路邊用螺絲起子猛刺酒醉乘客後揚長而去。(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計程車司機李健忠因不滿客人發酒瘋,盛怒之下在新店路邊把醉客拖下車,持螺絲起子猛刺脖子10多下後揚長而去。醉客噴血倒地,被緊急送醫治療,雖然撿回一命但卻需長期靠拐杖生活。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李男犯下「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10月定讞。
本案發生於去年4月4日凌晨2點多,現年51歲的李男開著計程車,接到餐廳叫車的電話,搭載廖姓酒客。不過酒客一上車後開始發酒瘋,甚至踢駕駛座的椅子,讓李男抓狂。李男就在新店路邊停車,拿出車上的十字型螺絲起子(長約12公分)下車,打開後座車門拉出酒客,朝他的脖子一陣亂刺;酒客噴血倒地,李男則關上車門,揚長而去。
路人趕緊報警,將酒客送醫急救,酒客受有顏面骨閉鎖性骨折、頸部血腫併昏迷及休克、雙側肺鈍挫傷併呼吸衰竭、頭皮開放性傷口、左側頭部3處十字外傷、左頸部2處十字外傷、左前額撕裂傷、左鼻翼擦傷、外傷性頸椎神經損傷,與頸椎脊髓損傷併右側肢體無力等傷害。緊急送入加護病房,雖然撿回一命,最後醫院評估,酒客因傷勢造成肌力下降及脊髓損傷,需長期服藥控制,需使用柺杖行走,拿筷子困難,吃飯較慢,無法跑步、開車。
警方循線逮捕李男,才發現李男並非首度犯案,他早從2004年開始就有毆打乘客的前科,2006年間因與人發生會車糾紛,持尖刀砍刺對方38刀,被害人倒臥血泊仍不罷手,李男最後因殺人罪判刑14年8月定讞,2019年出獄後,又逞凶犯案。檢方聲請羈押獲准,最後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李男判刑8年,二審法院審理時雖試圖讓雙方和解,但李男僅願先賠償5萬元給與被害人,被害人聽聞後也拒絕再談,雙方未能和解,二審法院因此酌減刑度,改判有期徒刑7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李男的行為成立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10月定讞。此為示意圖。(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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