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8快速公路曾發生遊覽車翻覆。(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遊覽車新評鑑制度出爐,交通部公告修正「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自今(111)年起改為每年定期評鑑一次,另針對評鑑為乙等以上包括甲等和優等的遊覽車業者,只要發生重大傷亡有責事故,將一次直接降為不列等,並限期改善和定期查核,若不改善,將影響領取政府補貼。
過往遊覽車客運業評鑑原則每2年進行一次,為讓評鑑更符合現況並鼓勵業者朝優等服務提升品質,交通部本週公告修正「「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明訂遊覽車評鑑作業自111年度起每年辦理,各等第評鑑項目及標準自111年度起採計紀錄期間為前一年度10月至當年度9月。
公路總局表示,今年起評鑑制度將進行微調,將評鑑期間固定,且採每年連續評鑑,讓評鑑無空窗期,提供更即時的評鑑結果讓民眾參考,也鼓勵業者積極朝向優等服務提升品質。
此外,「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也修訂年度評鑑結果為乙等以上之業者,發生重大傷亡有責事故時,其安全紀錄屬應不予列等者,即予調整評列不列等。
公路總局指出,過去就有降等機制,但採慢慢降等,優等降為甲等,甲等降為乙等,乙等再降為不列等,每半年安全檢核一次,此次修正後,一旦發生重大有責死傷事故,無論是優等或甲等、乙等,將一併直接降等為不列等。
公路總局表示,若被列為不列等,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不改善,將影響業者申請政府補助,譬如最近推出觀光振興對遊覽車出車有獎勵,若不列等業者限期不改善,將無法申請政府補助,此外機關學校預訂車輛招標時,也會要求不列等車輛無法承攬。公路總局強調,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新制今年起上路,預計明年將可公布評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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