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見妻子穿性感睡衣應門,抓到一名裸身男躲在窗簾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人夫阿輝(化名)某日進入妻子租屋處,妻子卻僅穿著內衣開門,還發現只穿著一條內褲的小王躲在窗簾後,瞬間綠光罩頂,氣得向小王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考量雙方財力,以賠償10萬元為適當。
阿輝主張,他與妻子花花(化名)於2016年9月結婚,婚姻關係仍存續中。今年2月18日凌晨4時許,阿輝前往花花的租屋處時,卻發現妻子僅著內衣開門,神色十分慌亂,年幼的女兒則獨自坐在床上。
覺得事情不對勁的阿輝,在屋裡搜索了一番,最後在房間窗簾後,發現僅穿著內衣褲的小王,才得知兩人竟在幼女面前發生關係,因此向小王提告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小王反駁,強調兩人只是單純的「朋友」,當天花花為了幫自己慶生,考量疫情嚴重,才被邀到女方家中作客,1、2個小時後,由於外面飄雨,花花便讓自己在客廳裡休息,後來得知阿輝要來,擔心場面尷尬,他才會躲在窗簾後面的陽台。
另外,小王表示他沒有和花花發生關係,只是單純接受朋友的邀約,且現代社會成年男女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仍能保有與其他異性正常社交往來之權利,請求駁回。
法官認為,如果小王與花花是朋友關係,理應可以與阿輝正常見面談話,怎會需要急著躲到窗簾後?且花花身為人妻,卻於深夜穿著睡衣,與其他男性在臥室獨處,顯然已逾越友情交往之界線,最終審酌兩方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小王須賠償10萬元給阿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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