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女子把車停在收費停車場1年,卻沒有付錢,業主也聯絡不到她,只好提告。(示意圖/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梁姓女子把車停在捷運巨蛋站對面的收費停車場後,只繳過2次費用,人就消失無蹤,占用車位不付錢長達1年,業主聯絡不上梁女只好提告,梁女到案後,不僅要返還1年以來的停車費共5萬3160元,還因犯竊占罪,被橋頭地院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梁女從前年11月6日起,就將汽車停放在左營區捷運巨蛋站對面一處收費停車場內,繳了2次停車費後就失聯,停車不付錢長達1年,直到停車場業主提告,梁女被傳喚到案後,才表示願意把車移走。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梁女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賠償業主這1年來的停車費共5萬3160元,與業主達成和解,考量她態度良好,依犯竊佔罪處她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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