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縣長修法延長臨時建物使用期限? 吳澤成:與事實不符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報告備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被起訴風波延燒,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指出,「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是在前代理縣長吳澤成任內修改,將使用期限從1年延長為3年。對此,現任行政院工程會主委的吳澤成26日表示,此指控張冠李戴,與事實不符,並深表遺憾。

吳澤成聲明,「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於民國99年2月9日發布,106年7月代理縣長期間預告修正該辦法,修法內容並未包括「延長使用期限」,而是出於鼓勵資源循環利用,在不影響建築物安全情況下,將設置於建築基地外之房屋銷售展示屋、接待所,於使用期限屆滿前,由建築物起造人委由專業人員檢查簽證後,重新申請許可。此外,該預告草案並未完成法制作業程序。

吳澤成指出,實際上,「延長使用期限」是在108年9月、林姿妙縣長的任內重新預告修正,將使用期限1年修改為最長3年、延長使用許可2次為限等規定,並於同年10月發布施行。

吳澤成強調,修法延長臨時建物使用期限與其無關,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未詳查事實,張冠李戴,並以不實陳述、製作圖卡轉傳,對其枉顧事實之作法,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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