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男子接到屏東警分局通知書,得知他於6月28日恐嚇屏東市一名男子,並強押簽本票,涉及一起妨害自由、恐嚇案,他於社群媒體po出台南吃麻辣鍋的照片及信用卡消費紀錄喊冤,「不認識報案人,就像台南被誤指涉入殺警的人一樣,一覺醒來突然涉案」,引發熱議。
▲蔡男PO消費文、照片喊冤 。(圖/取自抱怨公社)
屏東警方表示,男子是以關係人身分通知到案,俟調查告一段落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蔡男po文,先前收到屏東警方於8月25日到案說明通知書,指他涉入一起妨害自由、恐嚇案;「這是人生遇過最瞎事情排行榜的第一名」,由於他很少到屏東,當下一頭霧水;隔天接到承辦員警電話,發現全案太離譜,立馬衝到派出所說明。
他表示,「到案後,才發現我是被一名年約50多歲的男子指控,6月28日晚上8點到10點間跑去他家恐嚇他,並且強押簽本票」;「真是莫名其妙,我根本不認識對方,當天在台南與朋友吃麻辣,人也不在屏東」 ;經說明後,受理警員還告訴他,可能是誤聽或是誤抄資料。
屏東警分局表示,該分局局民生派出所前於6月28日接獲110報案,有多部車輛、多人聚集疑有暴力案件,警方到場瞭解係雙方債務糾紛,並無暴力事件發生,處理員警將現場人員及車輛逐一抄登備查。
報案人後續於8月12日前往派出所報案,指稱有遭妨害自由及恐嚇等情事,警方依規定受理,並逐一通知相關當事人說明及調查事證。
有關通知蔡男說明部分,是因其所有之自小客車當晚有出現在現場,並經處理員警即時輸入電腦,為查明案情,包含該車有無借他人使用,或遭變造車號等,均須通知車主前來說明、釐清案情。
警方表示,該案尚於偵查階段,警方仍持續通知相關當事人、被害人說明及調查相關事證,全卷於偵查後,將依法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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