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友懷孕「他出門偷吃」!被抓包怒嗆:70萬聘金全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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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闕男與張女雖然沒有領證登記,但已經辦過婚禮,2人也同住在一起。(示意圖/CFP)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伴侶之間最重要的,就是忠誠與信賴。福建一名闕姓男子2020年與張姓女友舉辦婚禮,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2人一直住在一起,沒想到闕男趁著女友懷孕期間偷吃,被抓包後還要求退還1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70萬元)的聘金等費用。法院審理後則判定,張女應退還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聘金,闕男則要每個月支付1,000元(約新台幣4,400元)的撫養費。

綜合陸媒報導,闕男2020年與張女舉辦婚禮,雖然沒有到民政局登記,但2人一直同住在一起,張女也為闕男懷了女兒。

▲▼婚禮,結婚,新郎,新娘,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2人舉辦婚禮後同居,沒想到闕男卻在張女懷孕期間出軌。(示意圖/CFP)

沒想到,2021年6月之間,懷孕的張女發現闕男在外偷吃,2人意見發生分歧,進而分手、分居。張女事後早產生下女兒,便獨自一人撫養。

不過,闕男曾給予13萬聘金、價值3萬餘元的首飾等,因此心有不甘,2022年向法院提告,要求張女歸還聘金等相關費用,一共16萬元(約新台幣70萬元)。

▲▼婚禮,結婚,新人,新郎,新娘,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闕男出軌就算了,還將張女告上法院,要求退還聘金。(示意圖/CFP)

永定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闕男訂婚時給的13萬元、價值3萬餘元的金首飾屬於聘禮,而闕男的出軌導致雙方分手,對張女造成嚴重傷害,且張女分手後還獨自撫養女兒,因此判張女酌情退還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

張女後續也對闕男提起告訴,法官審理後則判闕男每個月必須支付1,000元(約新台幣4,400元)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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