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女子花3萬人民幣當網紅失敗退費遭拒。(圖/翻攝自瀟湘晨報)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26歲的長沙正妹小玲(化名)今年4月上旬,通過朋友介紹,與一間公司簽約,交了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萬元),「公司的人說可以扶持我把我打造成網紅,還說我如果新介紹一個人進來,就可以賺取1萬5,也就是一半的錢。」。4個多月過去,小玲不僅沒有吸引到一名客戶,她在某平台的粉絲數還從1000下降到360。
據《瀟湘晨報》報導,4月上旬,小玲在朋友小佳(化名)的推薦下,給對方轉去3萬人民幣,與湖南享夢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享夢遊城市合夥人商務服務協議》以及《享夢遊城市合夥人平台合作協議》,「公司的人告訴我,可以將其當成事業來發展,還可以扶持我,把我打造成網紅IP,小佳就是我的合夥人。」
當時的小玲已經從上一家公司辭職,正在找工作。她說,簽完協議後,自己每天的工作任務就是探店,以及在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發布一些圖片和文案,「這些圖片基本上是發佈在公司群裡的,也有些是合夥人提供的。雖然公司沒有硬性要求,但如果你不發的話,就沒有流量進來。」
小玲表示,她發布的圖片當中,有些地方是自己都沒有去過的,「都是虛假的引流方式,公司還幫我在一個平台上買了1000個粉絲,4個多月過去了,現在粉絲數已經掉到360個了。」
小玲氣憤,自己發朋友圈的目的就是為了吸引朋友圈的人來當她的合夥人,「公司說可以快速回本,只要新介紹一個人進來,我就可以從這3萬塊錢中獲取1萬5,也就是賺取一半。」
「花3萬塊就能免費吃喝玩樂,打造個人IP讓妳當網紅,妳信嗎?實際上公司只是想收妳3萬元,拉妳入夥,之前的都是噱頭」,小玲稱,4個多月過去,自己一個人都沒拉到,「親戚朋友和熟悉的人看到我的朋友圈,並不相信這是一個真實的個人IP。」小玲想退錢,「沒有打造成功,我頂多就算一個博主,不算網紅。」
8月27日,該公司法務江橋回應,「城市合夥人」是公司基於兩種服務的一個產品,小玲與公司簽訂了兩份協議,享受了相應服務,兩部分費用加起來一共是3萬元,城市合夥人只是一個叫法,一種身分授予;公司只要對簽訂的服務協議在交付過程中沒有誇大宣傳,就不存在虛假宣傳。
江橋表示,對於推薦新人會有提成一事是公司的內部獎勵機制,但公司堅持底線,一直都是合法合規經營,不存在詐騙,「對方(小玲)享受了相應服務,再來無理取鬧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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