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拉5天才就醫!顧客告溫體牛名店過失傷害 遭檢方2度打臉

▲▼肚子痛,胃痛,痛苦,拉肚子。(示意圖/Pixabay)

▲男子控溫體牛名店的食材不新鮮害他上吐下瀉,卻在5天後才就醫,檢方2度做出不起訴處分。(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朱姓男子用外送點了知名美食店「延三溫體牛」套餐,事後指控店家牛肉不新鮮,害他上吐下瀉,對店家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余姓負責人反駁,請朱男提出就醫或購藥證明,卻只有嘔吐物照片,衛生局檢驗後也全部合格沒問題。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朱男事發5天後才就醫,不符合常情,日前做出2度不起訴處分。

朱男指控,去年8月20日晚間11時許,他利用外送平台向延三溫體牛訂了1份套餐,隔天凌晨2點多送抵,吃完後卻開始上吐下瀉,並在同月25日前往台北長庚醫院就診,經診斷為急性腸胃炎與結腸炎,朱男便認為是前幾天吃的溫體牛套餐不新鮮,向店家提起告訴。

余姓負責人在得知有客人拉肚子的事情後,就有告知自己願意支付醫藥費,讓朱男盡快就醫,但朱男卻只是持續PO文指控是店裡食物不新鮮害他中毒,請他提供購藥與就醫證明也拿不出來,只給了幾張嘔吐物的照片,最後余男只好停業一週,讓衛生局到店檢查,最終全部都合格無問題,還給他一個清白。

檢察官認為,朱男稱吃完溫體牛套餐就開始上吐下瀉,卻在5天後才去醫院就診,這段期間朱男也有吃其他食物,無法證明急性腸胃炎及結腸炎與溫體牛套餐有關;且診斷書上寫的是「急性」腸胃炎,代表情況急迫,當下卻沒有立即就醫,另外店家經衛生局稽核後也沒有任何問題,最終認定處分不起訴。

然而朱男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指出,朱男當時吃下套餐後就有立即在外送平台APP上反應拉肚子,時間密切,認為全案仍有事證尚待釐清,發回北檢續行偵查。不過北檢認為無補充事證可證明余男有過失傷害罪行,2度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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