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3年前,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無預警崩塌斷橋奪6命!宜蘭地檢29日偵結,認為斷橋致人死傷是廠商未按圖施工吊索端錨系統、監造單位未確實監造、蘇澳港營運處疏於橋梁檢測及管養維護等,並以過失致死等罪嫌 ,起訴相關單位廠商林、吳、陳、邊、方、黃等6人。
▲南方澳大橋斷橋,宜檢起訴相關廠商林、吳、陳、邊、方、黃等6人。(圖/記者游芳男攝,下同)
宜蘭地檢署起訴的6人,包括被告施工廠商林姓負責人、吳姓工地主任、吊索廠商邊姓副總兼現場責責人、監造公司陳姓現場造負責人、蘇澳港營運處前任工務科方姓經理)、蘇澳港營運處後任工務科黃姓經理。
檢方表示,審酌南方澳大橋為宜蘭縣蘇澳鎮南方澳之主要地標,亦為蘇澳港與豆腐岬風景區出入之重要道路,每日行經南方澳大橋來往蘇澳港及豆腐岬風景區之車輛數量不勝枚舉,無人懷疑過南方澳大橋之安全性,因林、吳、陳、邊、方、黃等6人之過失,使大橋於2019年10月1日上午9時30分許,發生台灣有史以來第一件非天災所致之橋梁坍塌事件,致6死,林等6人過失情節非輕,且事發迄今均矢口否認犯行等情,檢察官建請法院依上各節審酌,均量處適當刑度,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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