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李姓男子放高利貸還趁機性侵孝順的女子。(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孝順的女子小華(化名)為了籌措阿公的住院看護費,找上放高利貸的李姓男子,去年6月間李男到小華家討論借錢事宜時,竟覬覦小華的美色,將小華撲倒在床上企圖性侵,雖然小華剛好月經來,李男竟還是強迫小華幫他口交,事後小華向閨蜜哭訴,報警提告,李男辯稱是兩情相悅,但法官不信,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徒刑3年5月,重利罪部分則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需賠償小華20萬元。
判決指出,小華因為阿公住院急需看護費,透過朋友過輾轉介紹認識李男,去年6月2日8時許,李男以臉書通訊軟體Messenger聯繫小華後,隔天凌晨就到小華家商量借錢的事,小華擔心家中的狗吠叫吵醒鄰居,於是帶李男到3樓房間。
進房後,雙方約定借款8萬元,分10期償還,其中包含利息4萬,還要先扣掉第一期的還款8000元,等於小華只拿得到3萬2000元,年息高達300%,迫於無奈,小華還是同意了。
此時李男見小華長得漂亮,竟臨時起色心,把小華撲倒在床上,小華雖然奮力掙扎,但還是力氣不敵李男,李男抓著小華的雙手,脫掉她的衣物,準備性侵時,發現小華月事來潮,但精蟲衝腦的李男不管,還是把脫掉自己的褲子,把小華的頭往下壓,強迫小華幫自己口交約10分鐘。
飽受凌辱的小華事後向閨蜜訴苦,並在閨蜜的陪伴下報警提告,檢方也依強制性交、重利罪起訴李男。
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有借錢給小華,但否認有性侵,辯稱當時聊天聊得很曖昧,小華還跟他說與前任男友分手的事情,後來兩人情緒高漲,互相撫摸脫衣,他問小華「可否放進去」,但小華說她那個來只能幫他口交,完事後他還和友人去超商領錢給小華,所以是兩情相悅,沒有性侵。
法官根據小華的指控和閨蜜的證詞,認定李男性侵事證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重利罪的部分則判處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小華另提民事賠償,法院也判李男應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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