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詡「訴訟達人」的莊姓男子去年11月間瞎掰桃園地檢署李姓女檢察官與魏姓律師涉嫌通姦,桃檢接獲當事人提告後將莊男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司革會創會會長莊姓男子去年間因個案為代理人,在桃檢出庭時,因莊未領有律師執照,李姓女檢察官以莊擾亂偵查庭為由將他請出庭,莊事後心生不滿,竟於去年11、12月間以李姓女檢察官涉嫌與魏姓律師通姦,再以司革會名義寄送給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長、法務部與桃園市府等單位;莊在桃檢偵訊時坦承有寄送事實,否認有任何誹謗之嫌,辯稱只是「懷疑」,檢方偵結依加重誹謗罪嫌將莊提起公訴。
桃檢調查,72歲的莊姓男子為司革會創會會長,明知自己未領有律師執照,卻多次幫人代找律師,並為代理人,對外自稱是法官與檢察官評鑑委員,莊於去年11月30日、12月1日,行文指控李姓女檢察官與前退休檢察官、魏姓律師「涉有通姦」之嫌,稱李女在偵查庭一面倒袒護為魏脫罪與涉有包攬訴訟,莊竟將紙本寄給個案當事檢察官,副本則列印寄送給包括總統、行政院、司法院、內政部、檢察總長、桃園市政府市長室、桃園市警局等18個單位,遭誣衊魏姓律師得知後提告。
桃檢偵訊時,莊男坦承有寄送信函之事實,但矢口否認有任何誹謗犯行,辯稱只是寫「懷疑」,不代表有說通姦,莊並認為此事與公共利益有關,但卻提不出相關事證;檢方認為,莊雖沒有明確指摘兩人通姦,但「通姦」一詞有負面之意涵,足以貶損人格評價,不能只因加註「涉有」便完全規避查證義務,辯詞更顯示全憑主觀臆測,因惡意或輕率發表。
桃檢強調,就算莊男指控屬實,私生活也與公共利益無關,不能解免誹謗罪嫌之成立,桃檢偵結依加重誹謗罪嫌將莊提起公訴,因其為累犯,檢方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據指稱,莊男去年因個案自認為代理人,出庭時因魏男是對方辯護律師,他自認為訴訟代理人出庭,但遭李姓女檢察官質疑未具律師資格,莊因此當場發飆,李檢察官以維護法庭秩序為由,請法警將莊請出庭,莊為此懷恨在心才捏造女檢察官與律師通姦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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