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人赴柬埔寨淘金,屢傳遭詐騙、虐待,警方近期也抓獲數名人蛇集團幹部,其中1名是年僅22歲的陳姓女子,她來自屏東縣三地門鄉,卻騙了12名部落親友赴柬,27日與其他被害人一同返國,結果一入境就被逮捕。其實,警方針對人口販運被害人有3大鑑別指標,包含是否超時工作或遭剋扣薪資、是否無法求救、是否能自由進出工作環境。
▲陳女專騙部落親友赴柬,還因為業績太好晉升詐騙集團幹部。(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警方調查,陳女是屏東三地門鄉的原住民,負責在柬埔寨招募幹部,日前透過IG發布海外高薪徵才廣告,打著「高薪、免經驗、電腦文書打字」、「包吃、包住、包機票」及「招待旅遊、邊工作邊玩」等名目,一共仲介12名部落親友赴柬,而且每騙1人就能獲取1000美元(約新台幣3萬元)的報酬,她也因為業績太好,而晉升為詐騙集團幹部。
由於近日詐騙案件頻傳,柬埔寨警方也展開查緝,陳女27日搭機返台,一行人共有16名台灣人,其中有3人被抓包是通緝犯,她當時就藏身在這16人之中,企圖以被害人的角色躲避警方查緝,但還是被當場識破,一入境就遭逮捕;後續檢方訊後也將她聲押獲准。
▼▲陳女入境時企圖偽裝成遭詐騙的受害人。
現階段警方對於返台的疑似受騙被害人都會進行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而關於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法務部曾公告「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參考指標」,主要包含4大部分,分別為剝削目的、不法手段、人流處置行為、被害人被害時之年齡,每個部分還有許多細項問題。
警方鑑別時會依靠3大指標辨識當事人是否為被害人,第一,是否曾超時工作或遭剋扣薪資;第二,是否被限制於工作處所,例如工作處所有無上鎖、有無他人監控、有無監視設備,以及是否不得任意離開工作處所,離開時有無他人在旁監控;第三,是否無法求救,例如手機或護照等身分證明及重要物件可否自行保管,以及是否能任意與親友或他人通訊,通訊時有沒有受到監控等等。
若經過鑑別為「非人口販運被害人」,警方就會通知安置處所或分別收容處所將當事人移出,再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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