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長榮大學副教授被控性侵女同志 二審改判無罪

▲南部某大學蔡姓副教授,被控涉嫌趁被害人睡覺時強行性侵得逞,一審判刑3年6月,台南高分院改判無罪。(圖/記者林悅翻攝)

▲南部某大學一名副教授,被控涉嫌趁被害人睡覺時強行性侵得逞,一審判刑3年6月,台南高分院改判無罪。(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長榮大學一名副教授,被控在PTT徵友與被害人結識,未料2人第2次相約見面時,即藉故跟被害人回家繼續聊天,且被控明知被害人是女同志,竟涉嫌趁她睡覺時強行性侵得逞,副教授否認犯情辯稱係交往,檢方調閱女方GPS軌跡比對不符將他起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一審判決資料指出,副教授於2017年5月16日透過PTT某版發文徵友,被害人因對於投資有興趣予以回應後,2人便交換通訊軟體LINE之帳號相互認識,於2017年7月31日晚上7時許第2次見面,以繼續聊投資話題為由前往被害人之住處聊天,至翌日凌晨約4時許,副教授藉故要求被害人讓其留宿,被害人基於信任而同意讓對方於客廳休息,被害人便自行回臥室。直至於同日凌晨4、5時許,男子1被控見有可趁之機,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未經被害人同意進入其房間,趁被害人熟睡之際,以手指插入之方式為強制性交得逞。

被害人向檢方指控,2017年5月間,她在PTT看到對方所貼文徵友,留言連繫後認識,雙方當了2個月的網友,才在7月底首次碰面聊投資,沒想到2人第2次相約見面聊到凌晨,對方即藉故說跟被害人回家繼續聊,最後明知被害人是女同志,竟趁被害人睡覺時潛入房間,強行對被害人性侵得逞。被害人在檢方偵訊時提出醫院診斷證明、人證及遭對方性侵後之質問對話所簡訊佐證。

▲▼長榮大學蔡姓副教授。(圖/記者林悅翻攝)

▲蔡姓副教授被控性侵女同志,二審逆轉無罪。(圖/記者林悅翻攝)

副教授否認犯行,並指出2017年為找女友而上網貼文,2天後被害人回應留言,2人隨即於5月底開始見面並交往,6月他放暑假後,2人天天膩在被害人住處,2人幾乎是同居狀態,直到女方前伴侶在同年8月闖入住處,始知被害人是女同志,最後2人分手,還強調雙方約會足跡遍布台南各大餐廳、百貨公司及電影院,期間更發生10多次性關係。

檢察官獲悉被害人嗜好騎單車,且均保留GOOGLE地圖之GPS行動軌跡作為日常生活紀錄,經調閱其手機定位記錄,與男子所言作比對,發現與男子1所言之約會地點均不符,檢察官因此採信被害人的詞,依強制性侵罪嫌起訴。

法官在審理時被告否認犯行,惟有證人證詞及相關證據資料在卷可佐,認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被告所為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審酌被告不尊重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嚴重侵害被害人之人格權益,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犯後飾詞狡辯,未曾向被害人道歉,亦未以和解他法彌補被害人所受損害,欠缺悔意等一切情狀,宣告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30日上午9時30分許宣判,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將蔡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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