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持刀殺害同居男友,二審仍判13年。(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李姓女子去年2月間與張姓同居男友酒後爭執,李女憤而持水果刀猛刺男友腹部1刀,男友倒地後,李女還以酒瓶與水桶攻擊,最後打電話報警,謊稱男友持刀自刺自己而昏迷。一審依「家暴殺人罪」判刑13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調查後,駁回上訴,仍判李女1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52歲的李姓女子與被害人張姓男友同居,去年2月20日晚間7時許,2人在酒後因細故爭吵進而互毆,李女憤而持水果刀刺向男友腹部1刀,事後還持酒瓶與水桶持續攻擊男友。李女發現男友倒地不醒,趕緊打電話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發現張男腹部血流如注,將他緊急送醫急救,男子經搶救後仍宣告死亡。至於李女臉部腫脹、左右手都有割傷等傷勢,但送醫治療後並無大礙。
檢方認為,死者腹部刀傷深達15.5公分,再加上他倒地後還遭李女以酒瓶、水桶攻擊,根據李女下手的部位、力道,可見她具有殺人犯意,因此依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女有罪,判刑13年。案件上訴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李女辯稱自己僅有傷害犯意,不想殺死男友,另外也說自己當時喝了酒,失去辨識行為能力,請求減刑;此外,還說自己被長期家暴,情堪憫恕,這次也是被攻擊後才正當防衛反擊,不慎殺害對方。最後更說自己主動打電話報警,請求依照自首規定減刑。
但高院審理後,30日駁回上訴,維持13年的刑度。高院指出,根據李女下手力道、部位,以及死者倒地後還遭酒瓶、水桶攻擊,認定李女確實有殺人犯意。此外李女報警時謊稱男友持刀自捅,高院認為她還有能力編纂謊言,足見辨識行為能力不受影響。至於家暴部分,李女2017年間確實曾通報家暴,但距離案發已超過3年多,並未再通報家暴;此外,李女在案發前曾離開桃園到外地工作數月,返回桃園後又選擇與死者同居,即便曾經發生家暴,但並未深遠影響李女這次行兇動機。另外自首部分,高院認為警方獲報後到場,李女並未坦承殺人,是警方根據現場跡證懷疑李女,帶回偵訊後才查出詳情,李女並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不予減刑。
▼女子殺害男友後,遭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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