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豪雨、颱風天「未移水門內車輛」 北市9月起最高罰4800元

▲▼北市河濱違停9月1日新制上路。(圖/台北市政府水利處提供)

▲北市河濱違停9月1日新制上路。(圖/台北市政府水利處提供)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為避免妨礙河防安全,北市府盼提高颱風、超大豪雨期間違規停車的車主自主移車意願,水利處30日表示,今年9月1日起,將對未移置車輛將依車型大小處1800元至4800元罰鍰,經拖吊的車輛另需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請停放車輛於河濱公園的駕駛人要多加注意。

北市水利處表示,每次颱風警報發佈後,市府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於移置車輛,經統計,每年仍有近300輛滯留車輛,針對原公告執行模式,對於颱風期間未經拖吊或經拖吊的車輛,隔日應付罰鍰、移置費及保管費總數相同,未能有效增加自行移車意願。

對此,北市水利處修正公告「本市河濱公園車輛停放禁止及限制事項,平時或颱風、超大豪雨期間違規停車之處罰原則」,自今年9月1日起生效,對未自行移車車輛分別處大型車4800元、小型車2400元、機車1800元,另外滯留車輛如經行政機關拖吊,其車主需額外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

水利處提醒,為避免荷包失血,請停放車輛於河濱公園區域駕駛人注意,如有接獲相關颱風或豪大雨警報,並由水利處發佈疏散門關閉2小時前駛離河濱公園區域時,務必儘速將車輛駛離河濱公園,以共同維護防汛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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