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鈴結婚生子後仍從事八大行業,還瞞著老公私接性交易,老公發現後忍無可忍、對小鈴提告求償30萬精神賠償。(圖/取自Pixabay)
記者蔡怡萍/桃園報導
已婚育有一子的23歲辣媽小鈴(化名)不顧老公反對,跑去從事傳播妹、荷官、按摩業等工作,還到夜店與別的男人狂歡接吻拍照,甚至被發現在LINE上貼出大尺度裸露照宣傳「特殊舒壓伴遊,x口爆x後門x顏射」,其羅姓老公大為崩潰,決定離婚後向小鈴求償30萬,桃園地院簡易庭判小鈴須賠25萬元給前夫,仍可上訴。
羅男提告主張,他與小鈴2017年2月婚後生下一子,但妻子成為人母後作風仍大膽火辣,不顧他的反對、執意到聲色場所當傳播妹,也出入爭議場域當荷官,衍伸許多複雜交友關係,好幾次夜夜笙歌玩到不回家,他實在受不了查看妻子手機後,發現某天甚至跟陌生小鮮肉在夜店嗨玩親嘴還拍照留念。
再者,妻子再三保證跟朋友合開的按摩工作室是「純的」,羅男後來才發現妻子在LINE上以帳號「奶瓶」,貼出大量裸露性感照及性暗示影片,他請朋友裝成客人傳訊聯繫,得到「特別服務1s全部極致服務做到好;158.47.32c,23y台灣人;不買點數我只收現金;x口爆x後門x顏射」等明顯性服務的訊息,讓羅男大為痛心崩潰,他決定獨自撫養小孩並與妻子離婚,提告30萬元精神賠償。
小鈴對於前夫的指控還想辯駁,她說在夜店因為喝多了酒醉、只是跟異性友人臉頰碰到;工作室也只有單純放鬆舒緩按摩,她也沒傳什麼露骨貼文,都是前夫自己去網路抓的,從來沒有從事性交易。
但檢察官傳喚了「男客人」到庭,他表示在按摩店與小鈴認識時她說沒有結婚,2人才開始交往,發生性行為她沒收錢,買下服務時間就可以外出約會,他覺得是情侶關係,也有買手機包包等給小鈴,並指證「奶瓶」就是小鈴本人用來進行性交易廣告與宣傳。
法官認為小鈴在婚姻存續期間跟他人從事性行為,違反夫妻間互負貞潔、互守誠實之義務,達不法侵害羅男配偶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但衡量後撫慰金以25萬為適當,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