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養拉布拉多,隔天就賣掉,還要求原飼主支付萬元贖金,否則就將狗殺了。(示意圖/CC0圖庫)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廣東深圳的陳姓女子因為工作問題,於是將家中2歲大的拉布拉多送養,只有收下8.8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39元)的認養紅包意思一下,沒想到收養者竟反悔,還要求陳女交付3,000元(約新台幣1萬3,200元)的贖金,否則就將狗殺了,引起熱烈討論。
綜合陸媒報導,陳女因為工作的關係,經常不在家,害怕家中的拉布拉多會太孤獨,於是上網發佈了領養訊息,希望能找到愛心人士來將狗帶走。
後來有名男子與陳女聯繫,雙方約定好21日到深圳接狗,陳女也只收了8.8元(約新台幣39元)的領養紅包,就同意對方來將狗接走。
沒想到,男子接狗當天就反悔,請朋友開車來領狗,接走以後也沒有按照約定拍影片回報,隔天更告知「狗已經賣了」。陳女一聽嚇了一大跳,立刻告知要將狗接回,就會要給錢也沒關係。
▲男子帶走拉布拉多,隔天就抓去賣掉。(圖/翻攝微博)
男子一聽,立刻開口要求3,000元(約新台幣1萬3,200元)贖金,且期限只到當晚,否則就會叫人把狗殺了。陳女相當崩潰,上網搜尋才發現,男子竟是慣犯,常以領養狗狗為由,向原飼主勒贖,有許多人受害。
男子事後也坦承,自己領養狗狗以後,會賣給狗販子,但否認敲詐勒索的行為,因為狗領養後「是自己的了」,怎麼處置都與原飼主無關了,想賣點錢也很正常。
對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柴欣認為,雖然男子領養時給了紅包,但不視為正常買賣,因為價格遠低於行情價,應認定為有附加條件的贈與,男子將狗賣給狗肉餐館、狗販子,那麼原飼主有權主張返還。
此外,柴欣表示,即便狗狗已經給出,拿別人的東西威脅,只要能讓受害人產生恐懼害怕心理,就一樣能夠成敲詐勒索,受害人沒給錢也算敲詐未遂。
因此,柴欣指出,男子威脅、索要錢財的行為涉嫌敲詐勒索,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科或易科罰金。目前陳女已經報警,詳細案情仍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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