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購買店面,看屋僅1小時後就交付10萬斡旋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吳姓男子有意購買出售的店面,負責接洽的仲介表示屋主打算改為出租,要買要快,聲稱該店面平均行情約950萬,吳男迫於時間壓力,看屋不到1個小時後就交付斡旋金10萬,屋主還答應降價以920萬元賣出。沒想到上網查詢發現同社區內、同格局的店面僅要750萬元,拒買後仲介堅持要他先買下,之後再協助他翻倍賣出,但到吳男拒絕。吳男提告後,台南地院認為仲介資料提供不完整、也有哄抬房價嫌疑,判仲介應退還10萬元斡旋金。
吳男主張,今年1月18日在售屋網上,發現一間屋齡18年的店面要出售,請朱姓仲介協助接洽,仲介表示屋主打算轉為出租,要買就得當日看屋,兩人於同日上午11時許約好看屋;見面後仲介表示,目前店面行情約950萬元,先前有買家出價950萬買屋,只是因對方提前撤回斡旋而未成交,現在屋主預定中午與建商公司簽訂每月租金2.5萬元的租金,如果沒人要買就要簽約,仲介還多補一句「店長友人也對該店面有興趣並有意斡旋」要吳男想買就得快,不能再等了。
由於吳男有購屋需求,又急於在仲介所稱的有限時間壓力下,導致自己未能及時查證交易訊息正確性,便在看屋後短短不到1個小時內,答應出價938萬由仲介協助斡旋,並給付斡旋金10萬元。
同日晚間9時許,仲介通知屋主同意以920萬元出售,請吳男隔日下午到店簽約,不過吳男上網查詢實價登錄後,發現同社區內同巷道、同格局店面的價格僅750萬元,且租金行情只要1.2萬餘元,才驚覺仲介提供的恐是不實資訊,隔日上午通知仲介欲取消交易。
不過,仲介卻表示斡旋金已繳交的情況下,不得解除契約,如果吳男違約除了沒收斡旋金訂金外,還要賠償仲介服務費,建議吳男不如先履約,再將房子委由他出售,保證可以賣到1800萬元,強調扣除稅金後絕對不會賠錢,但吳男已經不吃這一套,決定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不動產公司反駁,朱姓仲介皆有遵循規定,提供房屋不動產說明書、實價登錄資料的資訊,吳男自己決定938萬元買房,屋主同意降價至920萬元出售,當天晚間便簽好出售意願書,是吳男事後反悔片面毀約,造成公司與屋主權益損失。
法院參照仲介提供之「透明房價資料」中,雖包含同巷的房屋,但也有性質不同、單價較高的預售建案當作參考,可見仲介未盡有公平提供類似不動產交易價格義務,導致吳男誤判房價,也有哄抬價格之疑,判決不動產及仲介須返還吳男10萬斡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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