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顏姓男子於2020年1、2月間在桃園火車站搭訕年僅15歲少女,利用其缺錢心態誘騙與王姓、童姓男子進行性交易,還害少女染上菜花等性病。(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顏姓男子2020年1月間在桃園火車站搭訕穿著制服之少女,顏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竟以「我帶妳去有錢賺的地方」誘騙少女至公園男廁以「試車」性侵,事後給予500元作為代價,隨後還媒介少女與王姓、童姓男子先後從事多次性交易,導致少女染上菜花等性病,家人發現報警提告;王姓、童姓2名男子在桃檢複訊時坦承犯案,檢方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王、童2人提起公訴,並追查在逃顏姓男子到案。
檢警調查,顏姓男子於2020年1、2月間在桃園火車站搭訕等候搭車之少女,顏男見少女穿著制服且年幼可欺,且缺乏金錢花用,竟以「我帶妳去有錢賺的地方」誘騙,並以「試車」為由帶到附近公園男廁性侵得逞,事後給予500元為代價。
顏男見少女未反抗,還媒合給2名同為78歲王姓與童姓老翁,分別以2000元至3000元不等性交易代價,分別與少女進行3次至4次性交易,直至學校老師發現少女疑似染病送醫治療,才驚覺感染菜花性病,才將少女遭媒介性交易事件曝光。
王男與童男在桃檢複訊時,王男否認與少女從事性交易,童翁則辯稱只有以500或600元代價與少女接吻與撫摸胸部等處;檢警則查出少女曾由老師陪同至醫院進行疑似性侵外傷,並檢驗出感染菜花等性病之診斷證明,其通聯記錄也顯示王、童2人曾與少女有過121通、28通電話之通聯紀錄,2人也有性病就醫紀錄。
桃檢認為,少女疑似有輕度身障,家屬則指控王、童2人利用其心智不成熟犯案,屬於乘機性交之罪嫌;檢方調查時,少女曾明確表達與王、童2人性交易之意願,尚難以少女是否因身障不明瞭男女身體接觸之意義,檢方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王、童2人提起公訴,並追查在逃顏姓男子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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