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女吸毒後自撞引來警察,販毒的張男因此被逮。(示意圖/記者翁伊森翻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記者戴若涵/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張姓男子透過微信隨機發送販毒訊息,藉此招攬到一名羅姓女子上門購買K他命。羅女千里迢迢從彰化開車到嘉義交易,一拿到毒品就忍不住在車內吸食,不料,卻在東區盧山橋自撞引來警察,自稱網紅的張男也被循線逮獲。日前法院依販賣三級毒品罪判張男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2019年5月21日前某日,用微信帳號「蠟筆小新彩虹館」隨機發送「一堂課程只要1400(即指1公克1400元之意)」、「二堂課程只要2500」、「四堂半課程只要5400」等販賣K他命的訊息。羅姓女子見到後隨即打電話給張男,2人相約於嘉義市林森東路與博東路口會合。
羅女用6600元的價格向張男買到3包K他命後,便迫不及待地回到車內吸食毒品,接著毒駕上路,但由於她吸毒後意識不清,凌晨3時45分許行經廬山橋時,當場自撞護欄。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發現羅女連站都站不直,並於汽車腳踏墊下、羅女隨身包包起獲毒品,循線逮到販毒的張男。
▲張男以6600元的價格販售3包K他命給羅女。(示意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張男到案後坦承曾與羅女有接觸,但辯稱「微信上販賣毒品的廣告訊息不是我所發送,我是IG網紅,有很多粉絲,女生都會想請我買吃的,藉此認識我,我當時與羅女見面是因為她透過IG聯絡我,請我代買麥當勞,所以我要找錢給她」,稱自己不知道羅女買毒一事。
但嘉義地方法院不相信張男的說詞,認為羅女家住彰化,若不是為了要買毒品,怎麼可能耗費時間、油資及勞力南下嘉義,且透過監視器畫面可知,張男交給羅女的東西與手掌大小相近,羅女還遞出數張千元紙鈔,怎麼可能是麥當勞,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判張男有期徒刑8年。
張男認為一審判太重,上訴時表示,自己年幼喪父,因家庭因素,從國小四年級開始安置社福機構長達7年,教育程度高中肄業,且自幼左眼失明,工作能力受限,經濟狀況不佳,加上新冠疫情爆發,在網路販賣商品維生,是一時失慮才會販毒,又只有賣過一次,對象僅一人,希望法院能輕判,但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並無違誤,將他的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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