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找陳男一起到夜店充當護花使者,卻遭對方在計程車內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陳姓男子和第1天認識的女網友相約夜店狂歡,說好擔任護花使者卻眼睜睜看著女方和其他男生熱舞,女方為安撫陳男,陪他搭小黃去走路就能到的便利商店買東西,陳男卻以包車之名請運將下車,在車內2度性侵女方得逞,陳男挨告認錯,賠償80萬元獲得女方原諒,台北地院認為陳男情堪憫恕,依強制性交罪輕判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是在前年(2020年)9月2日,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本案受害人,女方當晚正好要跟姊妹淘去北市信義區1家夜店狂歡,約陳男作伴充當護花使者。當時18歲仍就讀大學的陳男興沖沖趕去,結果女方在舞池和其他男生盡情熱舞,陳男不爽枯坐多時,隔天(3日)凌晨2點多起身氣呼呼要走。
▲法官認定陳男性侵女方造成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但賠償80萬元獲得諒解,有情堪憫恕之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女方發現後,急忙追上陳男安撫,並聽從陳男要求,陪他搭計程車去附近的便利商店買東西,不料陳男要運將就近在信義商圈停在路邊,以包車為由要運將下車等候,接著直接在車內後座性侵女方得逞,因女方要求回覆手機訊息而中斷。
陳男不罷休,等女方回完訊息,要求女方跨坐他身上繼續嘿咻,女方見運將就在車外而且還有路人經過,怕羞向陳男求饒,陳男不理會,再度性侵得逞。女方脫困後,猶豫1個多月才鼓起勇氣提告。
陳男到案之初宣稱當時很緊張,還來不及進入就「洩」了,但檢方依陳男事後曾傳訊向女方道歉等對話紀錄,起訴陳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嫌。陳男全部認罪,並賠償女方80萬元達成和解,女方同意不追究陳男刑責。
法官認為陳男造成女方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但已努力修補損害、確有悔意,犯案時因年輕而難免思慮欠周,但無前科,加上仍就讀大學,若量處最輕法定刑3年徒刑仍嫌過苛,有情堪憫恕之處,因此酌減輕判1年10月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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