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半夜跟網友出門,遭到對方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何姓男子先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女子小花(化名),竟假借朋友的名義,將人半夜載到公墓旁性侵得逞,還揚言「有拍妳的裸照,不要告訴任何人」。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嫌,判何男5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何男今年1月透過交友軟體,與小花認識,向對方告知自己的本名為「王森」,2月間透過通訊軟體,化名「Mamen」,與對方相約半夜出遊。
當時何男突然告知,因為自己在忙,所以請朋友開車來載,接著自行駕車去小花就讀的大學接人。當時小花以為何男並非本人,而是訊息中的「朋友」,豈料上了車以後,就被載到某路段高速公路橋下性侵得逞,還告知「有拍攝妳的裸照,不要告訴任何人」。
▲小花被接連載到高速公路橋下、公墓旁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時隔約4天,何男又透過通訊軟體聯絡小花,提議雙方見一面。小花當時以為,這次見到的是「王森」本人,沒想到惡夢重演,再度被載去某偏僻的公墓性侵得逞。何男連續犯下2次性侵,還威脅小花「不要告訴任何人」,否則影片不知道會傳到哪裡去。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何男不尊重小花的性自主權,透過強制的方式性侵得逞,還做出恐嚇、危害安全的行為,造成小花身心靈難以抹滅的傷害與陰影,令人髮指。
台中地院考量何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衡量犯案動機、目的、手段及家庭狀況等,依照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嫌,判何男入獄5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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