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發現擁槍,竟辯稱壞了不會修,遭法官打臉「當兵都有教」,最終被判處5年10月。(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屏東35歲翁姓男子日前被警方發現,持有一把改造手機、20顆子彈及替換零件,他辯稱是已故朋友寄放的,而且槍壞了他也不會修。對此,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翁男曾服1年陸軍兵役,受過槍枝維修、故障排除訓練,加上同案還查扣維修零件,因此不採信翁男說詞,依違反槍砲法判處翁男5年10個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屏東警方2020年11月接獲情資,持搜索票前往翁男住處搜尋,結果搜出一把改造手槍、20顆子彈、金屬撞針及撞針彈簧導桿等。槍枝後續被送往刑事局鑑定,發現槍枝的撞針雖然已損壞,使槍枝不具有殺傷力,但在更換同案查扣的撞針、撞針彈簧導桿後,就可以正常擊發。
檢方最後認定翁男持有具殺傷力槍枝,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將其起訴。翁男出庭辯稱,槍枝子彈是已故朋友寄放的,他拿到時槍枝就已損壞,而他根本就不會修理,認為槍枝不具任何殺傷力。翁男辯護律師也主張,槍枝修復需具備高度專業及特殊工具,甚至得送聯勤兵工廠,才能進行專業維修。
案件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認為,翁男接受已故朋友所託時,便已知道保管物品為槍械,卻沒有丟棄以避免查緝,而是慎重保管,加上朋友連同替換撞針等零件一起託付,顯見槍枝應該有修復可能,翁男不可能不知道,主觀上已具備持有殺傷力槍枝犯意之事實。
合議庭也認為,翁男坦承曾在陸軍服役1年半,顯然受過完整軍事訓練,對於槍枝維修及組裝應該不陌生,加上國內、國外網路上均能查閱相關槍枝之拆解、換裝等簡易操作過程,因此不採信翁男說辭,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判處翁男5年10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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