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洗澡被鄰居阿伯闖入。(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呂姓男子住在一處2樓的雅房,他去年3月15日晚間聽見3樓浴室傳來女性歌聲,竟只穿著內褲衝上樓,並將浴室燈關上喊「讓我親一下」,最後女鄰居死命抵抗,呂男見無法得逞也下跪道歉,法官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呂男6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女鄰居指控,她將浴巾圍上準備穿衣服時,浴室電燈突然被關掉,過了約30秒呂男就突然開門闖入,把她推到牆邊,抓住她的手反覆說「讓我親一下」。
女鄰居找到機會抓住呂男脖子,再用腳頂住呂男肚子並尖叫抵抗,最後呂男在浴室下跪道歉,求她不要將此事說出去。
呂男則辯稱是聽到鄰居唱歌太大聲,覺得很吵才跑去敲門罵人,還被用馬桶刷打到下跪,他除了抓住手部反抗沒有碰到其他部位,也沒有說「讓我親一下」。
法官一審聽信呂男說法,判其無罪,女鄰居則不服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為,女鄰居母親從警訊作證時,就提到女兒案發後打給她一直哭泣,她到場時女兒的臉色很驚恐、不斷顫抖等,再加上呂男先前曾傳訊息給女鄰居說「好想抱你一下」、「女神,我又想你了」等,可見他供稱未曾喜歡對方是為了掩飾犯罪動機的謊言。
女鄰居指出,呂男案發時完全沒有提到唱歌很吵,而且她是到呂男下跪時才拿起馬桶刷自衛。合議庭認為,呂男如果是上樓制止鄰居唱歌,沒道理最後要下跪道歉,辯詞前後矛盾,依強制猥褻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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