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某校交通車司機性侵猥褻高三女子,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在台南某高中擔任交通車司機的葉姓男子,與智能障礙的女學生小薇(化名)熟識。他趁著2017年間多次將車子停放在某國小旁,趁機猥褻、性侵小薇,小薇告知家人,案情爆發後,葉男辯稱自己有糖尿病,所以停在國小旁是因為尿急需要上廁所,並未性侵。但最高法院查證屬實,1日將他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葉男2015年起就擔任交通車司機,直到2017年案發後才離職。而他因為搭載學校中「布袋、義竹線」的學生上下學,最後與升上高三、就讀綜合職能班的小薇熟識。案發於2017年9月底,當天因為學校普通班舉行畢業旅行,只剩包含小薇在內的3名學生搭乘交通車上下學,葉男改成開女友的自用小客車接送小薇及其餘2名男學生上下學。當天下午五點多,其他2名男學生已經下車後,葉男將車輛停在某國小旁,趁機拉開坐在副駕駛座的小薇內衣,搓揉、吸吮得逞。
葉男食髓知味,過了3天,趁著學生都下車之際,又將大客車停在某國小旁的大水池,並假意下車小便,隨後上車關閉大客車車門。葉男在車上猥褻、指侵小薇得逞。小薇不甘受辱,兩天後趁著阿姨、表妹等人來訪時,告知此事。家人大驚,趕緊報警,逮捕葉男。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將葉男否認犯罪,辯稱當時在國小旁停車近30分鐘,是因為自己有糖尿病,當時尿急才會下車小便,等上車後,小薇告知說想吐,所以才會讓小薇在車上垃圾桶旁嘔吐、清洗,耽誤許久。法院也將葉男送測謊鑑定,期間有多次不正常的脈搏反應,但葉男又辯稱,自己有糖尿病所以血糖低,所以測謊時才會恍神,沒有注意問題。
但法院根據其他證人供詞、車上監視器畫面等客觀證據,均認定葉男有罪。一二審均將他判刑4年,其中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葉男明知小薇是智能障礙而屬心智缺陷之人,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小薇遇事無法反應,欠缺同意或抗拒猥褻、性交行為之能力,對小薇乘機猥褻、性交,所為不僅影響小薇身心之正常發展,造成小薇不可抹滅之心靈創傷,亦對小薇父母造成傷害,所為應予非難;另外葉男犯後也飾詞狡辯,又不願和解,因此予以判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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