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台灣古箏王子」之稱王姓男子,6年前對未滿14歲女學生,在古箏教室內上課時,以調整姿勢為藉口以手伸入衣服內摸胸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自稱「台灣古箏王子」張姓男師遭控6年前於古箏教室以「調整姿勢」為由,對13歲女學生小玲(化名)伸出狼爪,揉捏胸部猥褻得逞,無助小玲向母親友人吐心聲,但友人認事態嚴重告知小玲父母,雙方以9萬6000元達成和解。豈料,成年後小玲從母親口中得知張男賠2萬8後就未再清償,決定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4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張男於2014年7月28日至2015年6月13日為小玲古箏老師,張男明知小玲當時未滿14歲,竟趁上課之際,向小玲稱「要調整姿勢」藉此站在小玲身後,雙手先放置於小玲肩膀上,再將雙手從小玲上衣領口伸入內衣,撫摸、揉捏胸部,猥褻得逞,小玲隔天告知母親友人,其母友人再告知小玲父母,雙方約簽訂和解書,以96000元、分24期償還,但張男僅賠2萬8千元後,即未再清償。
小玲母親不捨心愛女兒受2次傷害,因此將張男「賴帳」事情放在心裡,直到去年12月,一家三口在談論新聞事件,小玲母親才侃侃而談張男未賠償剩餘金額,21歲小玲得知後,覺得自己可以面對這件事,因此決定提告。
▲張男對自己學生伸出鹹豬手,成年後的女學生決定提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案發6年後挨告的張男上法院時辯稱,確實有碰觸小玲腰背部,並簽和解書也付2萬8,卻矢口否認有對當時年僅13歲的小玲犯強制猥褻罪,他稱「小玲說看到我的招牌才來報名,當時她填資料是填姓名、住址及出生年月日」上課都穿便服,因此無法知道她幾歲,上課期間也只聊古箏,完全看不出來是國中生,看起來像20幾歲。
他接著解釋,小玲上課時彎腰駝背很嚴重,才用左手敲打腰背做提醒動作;至於和解書,是因小玲父在電話中威脅要讓他身敗名裂、訴諸媒體,無法在學校教古箏、社會無法立足,且小玲母也在他太太面前說要教訓,說他教學有不當肢體接觸,要他道歉賠錢,否則不會放過,為避免20幾年彈古箏努力付諸流水因此才同意賠償簽和解書。
張男委任律師替他辯護稱,案發因小玲彈古箏有駝背,經提醒改進,但小玲均無法達成,因此被告坐小玲右邊,用左手碰觸其腰部提醒4、5次,當時小玲也無異樣或表示反對;案發小玲父就打電話質問對小玲做何事,而小玲父完全不聽解釋,不斷放話要向媒體揭露教學對女學生有不當碰觸,要讓他身敗名裂、無法在學校及社會立足,被告是為了息事寧人才道歉。
小玲出庭指出,案發時張男坐在她右邊,然後將他左手扶在腰上,又起身到她背後,將雙手放她肩膀上,更說「妳的肩膀太僵硬了」接著開始按摩肩膀,接下來就將右手伸入衣服內,再伸進內衣直接觸摸胸部,又以左手壓著肩膀,右手不斷搓揉胸部,期間更感受到肩頰骨後方有不明物體頂著,當下想反抗但不敢動,過程大概10分鐘,不僅如此,張男甚至在搓揉過程中還問「這樣有沒有比較放鬆」,最後更交代不要告訴爸媽。
小玲接著說,當時父親知道後,很生氣有問是否要報警,但她想若報警就必須要把事發經過重述一次,而當時太害怕,不想再回想起經過,選擇不報警,後來張男打電話到家裡要求和解、高抬貴手放過,與父母親討論後先暫緩提告,和解條件是要賠償9萬6千元。
直到去年間跟父母親聊到這件事,才發現張男沒有付完所有賠償金,只付了一小部分,經過家庭會議後,認為現在可以面對這件事情,而且張男沒有認錯,所以才決定要提起告訴,且在案發後2年,只要想起這件事都會反胃想吐,洗澡也不敢照鏡子,甚至不斷搓洗身體到破皮。
法官認若非親身經歷,實難憑空杜撰此情節,且張男也自承與小玲及其父母互動良好、無任何異狀,小玲都有正常繳費,可見雙方應無仇隙或糾紛,若僅單純以教學上須調整姿勢為由而拍打小玲腰背部作為提醒,而小玲已上課多次,理應會了解是有「教學上需求」,且當時年紀尚輕,應無刻意藉此設詞攀誣或羅織張男入罪動機及理由。
合議庭審酌張男明知小玲案發時未滿14歲,為人師表,理應教授專業知識,竟為滿足自己私欲,利用上課之便,在教室內利用小玲年幼懵懂,不知如何自我保護機會,強制猥褻得逞,且始終否認犯行,反而一再指責遭小玲父脅迫才簽立和解書,難認有真摯悔意,迄今未向小玲道歉,雖有意願再依和解約定給付全額犯後態度,自陳高中畢業、已婚、育有1成年子女,現在無收入,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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