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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環保局呼籲廢棄車輛合法回收 勿隨意棄置

▲台東環保局呼籲廢棄車輛合法回收。(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台東環保局呼籲廢棄車輛合法回收。(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廢棄車輛隨意棄置占用街道、人行道、騎樓等道路區域時有所見,不但有礙市容環境觀瞻,也影響用路人的權益,台東縣環保局統計111年1至8月,受理民眾陳情佔用道路區域廢棄車輛案件,張貼限期車主清除、逾期拖吊通知書計110輛,並完成68輛拖吊,其餘則由車主清除,達到改善效果。

台東縣政府表示,棄置占用街道的廢棄車輛,經常被民眾丟棄垃圾、滴落油漬、爬滿藤蔓而成為髒亂的一角,會直接影響在地鄉親生活質感及遊客造訪台東的印象,也呼籲民眾的廢棄車輛,務必交由合法回收商回收,不要隨意棄置,維護市容景觀。

環保局指出,廢棄車輛佔用道路的查報及清除處理,是依據「台東縣處理佔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相關規定,稽查發現佔用道路區域的廢棄車輛,會於車體張貼通知書,限期7日清除,逾期拖吊至環保局貯存場,並繼續公告1個月,如仍無人認領時,即以廢棄物清除。

環保局呼籲,民眾若發現有無牌照、髒污、銹蝕、破損及明顯失去原效用的廢棄車輛棄置佔用道路情形,可撥打24小時免費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221999報案,或可透過公害陳情網頁(https://ww3.epa.gov.tw)、手機APP公害報報等方式報案。但如發現有或無車牌的車輛是車體完整堪用佔用道路情形時,則請向警察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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