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的妻子羅斯瑪3項貪污罪名成立,下同。(圖/路透)
記者葉睿涵/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日前剛被判刑12年,其妻子羅斯瑪(Rosmah Mansor)也在9月1日,因捲入「砂拉越(Sarawak)學校太陽能計劃弊案」被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3項貪污罪成,判監10年。羅斯瑪同時也被罰以大馬史上最高的罰款金額馬幣9.7億令吉(約新台幣68億元),不過由於羅斯瑪仍有2次上訴的機會,因此報導猜測她應該會繼續上訴。
綜合當地媒體報導,現年70歲的羅斯瑪,自2018年11月起,先後被指控3項罪名,即在納吉在位期間,在砂拉越鄉村學校的太陽能計劃中貪污,向日拔(Jepak)控股公司時任董事經歷賽迪亞邦(Saidi Abang Samsudin)收取馬幣1.87億令吉(約新台幣13億元)、150萬令吉(約新台幣1千萬元)和500萬令吉(約新台幣3400萬元)的賄金,以協助該公司獲得合約。
此案於2020年2月5日開審後,歷經42天控辯階段的審訊、傳召了23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後,於2020年12月11日宣布完成舉證工作,而法院也在2021年2月18日宣判羅斯瑪表罪成立,諭令她需要出庭自辯。2022年9月1日,吉隆坡高等法院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毫無疑點,因此裁定羅斯瑪3項貪污罪名成立,成為馬來西亞首位被判罪的第一夫人。
不過,由於控辯雙方仍有2次上訴機會,因此報導預計,羅斯瑪應該還會上訴。在宣判前,羅斯瑪曾以案件判決書早前在網上外洩,令她對法官作出公平審判的可能失去信心為由,要求撤換主審法官及重審案件,然而法官表示,網上所謂的判決書只是法院研究組所撰寫的意見書,並非他的判決,因此駁回了羅斯瑪的申請,而控方則質疑羅斯瑪此舉只是是想阻延法院宣判。
羅斯瑪的丈夫、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8月23日剛被裁定在「一馬發展公司弊案」及「SRC洗黑錢案」中,包括濫權罪、刑事失信罪和洗錢罪等7項罪名成立,並被判處監禁12年和罰款馬幣2.1億令吉(約新台幣14億元),即刻被移送監獄服刑,成為馬來西亞史上首位被判入獄的前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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