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牙醫娶陸配當「幫傭」還訴離趕人!法官勸理性溝通

▲▼示意圖,夫妻吵架,憤怒,爭論,亞洲,談話,衝突,蕭條,離婚,家庭,女,挫折,爭論,毆打,婚姻,悲(圖/123RF)

▲牙醫娶大陸配偶,又訴請離婚,遭法院駁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某牙醫娶大陸籍妻子,但卻拒絕給陸配診所、家門鑰匙,也不給生活費,甚至陸配拿家中物品與食物都要他同意,牙醫甚至還訴請離婚趕人。一審未准離婚,牙醫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認為牙醫簡直將陸配當成「家庭幫傭」,勸2人「妥善溝通調適,彼此努力化解歧異。」仍不判准離婚,還判准陸配請求的履行雙方同居義務。可上訴。

牙醫起訴指出,雙方2018年9月10日在大陸地區結婚,隔年1月29日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但大陸籍妻子生性多疑、具強烈監控慾,經常於他工作中要求回報行蹤,並因故與他發生爭執,無端質疑他有婚外情。除了以粗鄙的言語羞辱他以外,甚至還騷擾診所的雇員,妨害他工作,他只好分房睡讓彼此冷靜。牙醫認為雙方婚姻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但妻子反駁,她嫁來台灣後,雖然夫妻間偶有摩擦,但她平日仍主動操持家務、關心丈夫,夫妻關係融洽。由於牙醫婚前曾與任職診所之助理交往,更以前女友之照片與她相比較,讓她吃醋。丈夫也經常指責她未盡力照顧公婆,視她為保母、外籍看護,更動不動就叫她搬出去,甚至還多次反鎖家門,把她的物品丟在門外。一直到去年5月間,丈夫又再度將她反鎖門外,這次她就再也無法返家。因此她反駁離婚應該是丈夫有過失,除了拒絕離婚,更依法改要求丈夫履行同居義務。

一審法院審理後,不判准離婚,也判決雙方應履行同居義務。丈夫不滿,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發現牙醫娶妻後,除了診所鑰匙以外,甚至房間門、家門的鑰匙都拒絕交給妻子。牙醫也不讓妻子出去工作,也不給予生活費,甚至拿取家裡物品及食物都要經過允許。

高院更細究雙方爭執原因,在於牙醫婚後始終認為妻子身分較為低下,視妻子如聘請之「家庭幫傭」,慣以經濟實際支配者之地位要求妻子從事家務勞動。牙醫甚至還說:「你是什麼人,你憑什麼壓我的生活,你來臺灣就是要適應臺灣的生活,你在這裡家裡好好待著吧」、「你不是我老婆啦,你是我請的…保母,你就是保母」、「我可以給錢,你在家好好做事」、「跟我、父母一起買菜吃飯,過正常生活,是你不要的」。高院認為牙醫單方面期待妻子改變自身,全未顧及妻子心情,還動不動就威脅要妻子搬走,使妻子在臺無安身處所,造成妻子於婚姻關係中無安全感及喪失對丈夫之信任。

高院最後認為,雙方「來自價值觀念及社會環境差異甚大之海峽兩岸,各有不同之成長環境,在結為夫妻共組家庭後,本需彼此磨合、適應,找到屬於夫妻自己之家庭生活模式,在此階段,夫妻雙方均難免有誤會、爭吵,理應妥善溝通調適,彼此努力化解歧異,盡力磨合。」因此再度不准離婚,另外也判決牙醫須履行同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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