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上性侵隔壁熟睡女大生 公車狼:犯案18年來有1/3被害人沒報案

▲大腿,蜜大腿,腿粗,短裙,女生,辣妹。(圖/記者周姈姈攝)

▲男子在公車上外套蓋手,撫摸隔壁熟睡的女大生大腿,之後更指侵得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多次在公車上性騷擾前科的新北市彭姓男子,日前又在公車上性侵熟睡的女大生,以外套蓋住手後,深入女大生下體,指侵得逞。彭男被捕後,還供稱犯案18年來1/3被害人沒報案。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彭男判刑3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彭男自2012年起,就多次在公車上性騷擾,他當年曾被判刑10月定讞。2017年、2018年、2019年他又分別在公車上性騷擾,最後更被關進監獄中。不料彭男絲毫不知悔改,去年3月間又在公車上犯案。

他這次在晚間10點多,由西門町搭上624號公車,看見在後排座位中,一名20多歲的女大生小敏(化名),一人單獨坐在位子上,正在打盹。彭男認為有機可乘,隨即坐到小敏身旁;沒多久,就把外套蓋手,開始撫摸小敏的大腿。

小敏因為熟睡沒有反應,彭男色膽包天、惡向膽邊生,竟翻起小敏的長裙,開始撫摸小敏下體,最後指侵得逞。小敏驚醒後推開彭男並搖頭表示拒絕,但彭男竟不理會,繼續以手指侵入。小敏因恐懼在公車上大喊「不要」、「非禮」,司機聽聞後,趕緊關上車門,將公車直接開到新店分局安康派出所前,等警察上車活逮彭男。彭男被捕後,辯稱一開始撫摸小敏她都沒反應,所以才持續深入;他更說,他犯案18年來,有超過1/3被害人沒報案。檢方依照「強制性交罪」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彭男重判5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時,彭男辯稱僅有撫摸小敏,並未侵入,只構成強制猥褻罪;但高院根據小敏的供詞以及其他客觀證據,還是認定彭男有罪,但改判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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